房地产调控的初心

房地产调控的初心

10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9月份70城房价指数。统计数据显示,在延续双向调控政策后,尽管深圳、唐山等部分城市房价依旧坚挺,但总体而言,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市场,房价涨幅均有所收窄,市场逐渐退烧,走向稳定状态。

显然,随着房地产行业调控的持续深化,“房住不炒”的理念日渐深化,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手段也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而从降低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个稳定的房地产市场也是市场各方所乐见其成的。

另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9月,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发布次数高达48次,前9个月合计房地产调控达415次。可见,在房价渐趋稳定的当下,房地产调控预期仍没有丝毫松懈。

那么,在经济发展的序列中,我们究竟该如何“安放”房地产行业?该如何定调房地产业的方向、把握房地产业的脉搏?这不仅是房地产业需要直面的问题,也应是相关部门在“处置”房地产行业时需要思考的问题。

当然,要回答好这些问题,我们还需要追根溯源,更深刻地体悟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初心是什么?唯有如此,楼市调控的各种政策措施才会更加客观、理性。

笔者认为,房地产调控的初心至少包含以下三个目标。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让普通老百姓“居者有其屋”

这一目标又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稳房价。这方面目前应该说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而且稳房价的长效机制也正在形成。另一方面,是如何在稳房价中切实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至少要让刚需族的合理购房需求能得到更好地满足(而不是相反)。

这就涉及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中的一些具体做法,最终是不是能让老百姓“笑”。

比如,摇号制度,是否增强了刚需族的获得感?或许从购房保障上看,这一政策的确让刚需族尝到了优先的甜头,但是相关的政策设计,或许又让购房者的购房体验并不如意,买到的可能并非自己想要的。

再比如,目前议论的沸沸扬扬的房地产按揭贷款利率问题。10月21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中国LPR房贷利率报告》显示,2019年10月份,统计的64个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平均加点为78bp。首套房贷利率纷纷上涨,是政策所愿还是金融机构在搭政策的便车、乘机涨价?如果从初心出发,还是应该积极满足刚需者首套购房需求,并尽可能地降低购房者的负担。

抑制经济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让实体经济“休养生息”

对房地产的依赖性,涉及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等不同主体。不同主体对房地产的依赖特征不同,因而需要破解的问题和角度也各不相同。

一是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依赖。

一方面是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的严重依赖性,表现为“土地财政”问题。从宏观层面,如何做好事权划分,让地方财政休养生息;从微观层面,则是如何管好财政的钱袋子,做好开源节流。除了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负债特别是隐性负债的管理外,还需要加强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切实做到量入为出,让地方财政支出透明化,每一重大项目与支出都能“向人民负责”。

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投资对房地产投资的依赖性。关键是能否彻底抛弃房地产拉动投资的惯性思维。在发展理念上,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框架下,合理摆放“三驾马车”的位置,逐渐改变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性。在投资方向上,要调整投资结构,引导和加强对惠及民生重要工程的建设,加大制造业投资。在投资主体上,要着力促进民间投资。吸引和推动民间资本,关键要创新和改进民间投资机制,在整治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基础上,积极推进PPP等投融资模式。

二是金融业对房地产的依赖。

投资方向上,在加强房地产行业合规性检查的基础上,要规范房地产信贷行为,遏制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同时,应通过差异化的房地产信贷风险系数、房贷比控制等监管举措,从总量上控制房地产信贷的过度增长,逐渐降低房地产信贷比重,降低信贷对房地产的依赖。从创新信贷方式、改进抵押担保方面降低对房地产抵押担保的依赖,要回归信贷本源,改变“唯抵押”的信贷理念。要强化信贷精细化管理,以对客户的真正了解和信任为基础,以真实生产经营状况为研判依据,以客户第一还款来源为审贷之根本。

三是企业端对房地产的依赖。

一方面,要通过企业融资总额联合管控,在保障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的同时,遏制过度融资,从源头上堵住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于房地产投资的通道。另一方面,加强对资金流的跟踪监测,从贷后管理的角度,遏制企业跨行业投资房地产的冲动。通过构建完善企业信息系统,特别是要借助区块链等技术,探索对企业资金流的有效监控。也包括采取承诺制,以激励相容方式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管控。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提振实业,增强企业办实业的信心。

抑制房地产行业泡沫化,防止高杠杆下的高风险

这既包括金融业向房地产集中潜在的行业性风险,也包括居民杠杆率高企带来的“消化不良”等负面效应,因此,要从两方面去杠杆。

一是房地产企业的杠杆率。

房地产企业高价拿地、盲目扩张的背后无疑是高杠杆的支撑;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已成为房企高杠杆的推手。因此,要降低房地产行业和企业的高杠杆,需要从融资源头上推动“去杠杆”。

一方面,要从规范的角度出发,通过治理房地产信贷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特别要严防信贷资金被房企挪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当然也要防止房企通过非信贷渠道融资、以明股实债等形式支付土地出让金、项目资本金的做法。实践中,要把握房地产企业项目资本金、支付土地出让金来源是否确属自有资金或存在一定难度,这就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另一方面,从审慎角度出发,除了增大房企拿地成本、抑制其盲目扩张外,还要综合从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发债等方面把控房企的总负债率,加强督促引导,对房企杠杆形成联动制约。

二是居民购房杠杆率。

关键是落实好差别化房贷政策,做到支持刚需与防控投资炒作并重,总体上抑制投资投机行为。在交易环节,要贯彻对首套房、二套及以上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要从房贷比指标控制角度,严把购房者偿贷能力审查关,确保其月还款额与月可支配收入匹配。对自雇人员等收入来源的确定,除了与税收、公积金缴纳等相关的情况不便对外公开外,也不妨采取承诺制,对弄虚作假者明确其应承担的后果,加大违约成本。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对于楼市调控而言尤其如此。唯有领会和把握房地产调控的初心,才能将“房住不炒”的房地产调控理念贯彻始终,才能在一以贯之的政策导向下催生市场稳定预期。

(作者为财经专栏作家,浙江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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