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妻妾那些事

民國妻妾那些事

有句話從古代一直錯到今天,國人還沒有意識到錯,這應該是歷史學家的錯。這句說錯了的話是: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其實,古代中國從來就沒有過一夫多妻現象,而是一夫一妻。

民國妻妾那些事

一直以來,國人將過去男人擁有許多女人的現象稱為一夫多妻,是將多個妾也當作了妻,實際上妾是沒有妻的地位的,妾只是性工具,並沒有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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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民國時代仍有大老婆小老婆或大房小房之稱,也都表述錯了,即使一個男人擁有十個女人,叫妻的永遠只有一個。如果那個妻子死了,則這個男人成了單身漢,哪怕他還有九個女人在身邊。他必須另外明媒正娶一個女人為妻,先前九個女人依然是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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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的本意是什麼?《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男人做愛,是沒有資格稱為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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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簡單——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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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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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家庭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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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給以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一夫一妻制”原則遭到破壞,“一夫一妻多妾制”成為常態。事實上古代只是名義上的一夫一妻。提出“存天理,滅人慾”理念的朱熹認為,“一夫一妻多妾”本質上是“三妻四妾”,三妻四妾是人慾,一夫一妻才是天理。在近代以前,官員和商人納妾的情況是很廣泛的,但對於妾的出身則有著相應的要求。比如明代,朝廷明確規定:官員不可納妓為妾,否則革去官職,永不敘用。對於一個成年男子來說,他的正式妻子只有一位,即“正妻”(或稱正房、嫡妻、正室)。少數情況中,會多娶與正妻地位相等的妻子,則稱為平妻。除正妻以外,他可以擁有數量不等的妾,也稱“偏房”、“側室”、“庶妻”,民間俗稱“小老婆”、“細姨”,比妾地位更低的則是寵婢。三者的地位依次降低,妻須明媒正娶,所生子嗣稱為“嫡出”,具有正統法理的繼承權利。妾和婢女所生子嗣稱為“庶出”,地位較低,妾以較為簡單的儀式所納,所生的子嗣仍可能有資格繼承家族遺產。婢女所生子嗣則屬於私生子,甚至有時不被視為家庭成員。在中華民國成立之後,1930年公佈《民法》,規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間納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級官員不要納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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