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社會科技的進步,醫療技術也在飛速發展,越來越多安全有效的手術供病人選擇。
不過,管家最近看到這樣一個案例:男子投保後患心臟病,保險公司以男子沒有開胸切骨為由拒賠。
這又是怎麼一回事?管家這就帶大家看看。
01案例詳情
2013年2月,張某(化名)在好友的推薦下,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重疾險,保額為10萬。
同年7月,張某覺得心臟不舒服,於是去醫院檢查,報告結果顯示其患有心臟瓣膜疾病,張某隨即進院治療。
張某在醫生的推薦下,進行了全胸腔微創手術,並在8月2日出院。
出院後,張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調查,以張某沒有做開胸手術為由拒賠。
張某收到拒賠通知書後,無法接受這個拒賠理由,和保險公司協商無果後,將其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過審理,決定支持張某的訴求,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張某10萬元的保險金。
02 案例分析
張某明明做了手術,為什麼保險公司還會拒賠呢?保險公司在法庭上給出了這樣的說法:
在合同條款中,給心臟瓣膜手術的明確定義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手術。
簡單來說,保險公司認為張某做手術時沒有開胸,所以依約不予理賠。
不過法院經過審理,給出了這樣的判決理由:
雖然保險合同對心臟瓣膜手術作出了要開胸的釋義,但是心臟瓣膜手術的目的是治療心臟瓣膜疾病,而開胸置換、修補只是一種治療方法。
實際是否需要開胸,應該由醫生根據病人的病況以及當前的醫療技術水平確定。
而且,張某確實患有心臟瓣膜疾病,併為治療該疾病進行了手術,只是他選擇了更安全的方式。所以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成立。
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張某10萬元的保險金,不得拒賠。
03 重疾險的拒賠原因有哪些?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保險公司當時對重大疾病的定義稍顯落後,條款是需要改進的。
不過,管家最近看評論,很多朋友表示保險公司都是騙人的,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其實,保險公司拒賠,有可能是你踩了這些雷:
1.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重疾範圍
保監會是規定了常見的25種重疾的理賠標準,不管是哪家公司,對於這些常見的重疾理賠要求都是一樣的。
不過對於輕症責任,保監會還沒有進行統一的規定,保哪些疾病都是由保險公司說了算。
所以一定要看清楚保障條款,條款中沒有的,保險公司自然會拒賠。
2. 帶病投保,未如實告知
在所有重疾險理賠糾紛案例中,有70%的是因為帶病投保被保險公司拒賠。很多投保客戶有僥倖心理,刻意隱瞞病情,帶病投保,這種做法是錯誤的,管家絕對不支持。
隨著現代生活的節奏越來越緊湊,壓力越來越大,重疾年輕化的趨勢已經越來越明顯。都2020年了,你給自己買重疾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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