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都統”是一個怎樣的官職?它的職權都有哪些?

看過清宮劇的,肯定會一個官職不會陌生,那就是“都統”。比如《鹿鼎記》中,韋小寶還沒被賜爵為子爵時,索額圖、多隆等人就稱韋小寶為“韋都統”,又如在《鐵齒銅牙紀曉嵐》中,某日和珅與紀曉嵐在討論各自身兼的官職時,和珅就曾說過:“我兼著正白旗滿洲都統啊!”。可以說只要是清宮劇,其必定就會出現“都統”一職。

清朝的“都統”是一個怎樣的官職?它的職權都有哪些?

韋小寶劇照

而在真實的清朝歷史上,“都統”更是無處不在,此時無論是皇子,亦或是王爺,再或是滿族的重臣,都出現過擔任“都統”的人。如康熙朝,重臣隆科多任正藍旗蒙古副都統,再如雍正朝,諴親王胤秘任正白旗滿洲都統、慎郡王胤禧正白旗滿洲都統。

那到這裡,肯定就有人問,清朝的“都統”到底是一個怎樣的官職?他都有什麼職權?為何在清朝連王爺都會去擔任這個官職呢?

首先,在解釋“都統”是什麼職務,職權都有哪些之前,我們先來簡單的瞭解下清朝的八旗。清八旗即正黃旗、鑲黃旗、正紅旗、鑲紅旗、正白旗、鑲白旗、正藍旗和鑲藍旗,而每一旗下皆有滿洲、蒙古、漢軍三旗,如鑲黃旗就有滿洲鑲黃旗、蒙古鑲黃旗、漢軍鑲黃旗。

清朝的“都統”是一個怎樣的官職?它的職權都有哪些?

清朝八旗旗幟

而“都統”就是八旗中任一旗中滿洲、蒙古、漢軍三旗之一的最高長官,位居從一品,如鑲黃旗滿洲都統就是負責滿洲鑲黃旗這一旗的軍務,及民政事務的最高長官。簡單的說,八旗任何一旗中皆有三位“都統”,如鑲黃旗,它就有鑲黃旗滿洲、鑲黃旗蒙古、鑲黃旗漢軍三位都統,這三位“都統”就負責分別處理鑲黃旗所屬三旗的軍民事務。

那作為八旗最高長官的“都統”,他具體的職權都有哪些呢?《八旗都統.都統副都統職掌》載:“掌滿洲、蒙古、漢軍八旗之政令,稽其戶口,經其教養,序其官爵,簡其軍賦,以贊上理旗務”。

清朝“都統”的職權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序其官爵。這個是各旗都統最重要的權力,即負責本旗職官的銓選、爵位世襲及本旗部分官員的考核。清時,八旗內部職官的選用並不是由吏部來負責銓選的,也不是由軍機處來負責開列名單的,而是由其所在旗的“都統”來負責的。當時各旗參領以下的職官以及旗外應由本旗選用的旗缺職官,都由所在旗的都統來負責銓選和開列,然後引見補放。

清朝的“都統”是一個怎樣的官職?它的職權都有哪些?

清朝八旗鎧甲

而對於駐防各省,及守衛清東西陵、盛京等地的在外佐領以下的八旗官員,會先由相關大臣進行揀選,然後交由該官員所在旗的都統來選擇,同意後就由該都統負責引見補放。此外,對於正紅旗、鑲紅旗、鑲白旗、正藍旗、鑲藍旗等下五旗的包衣參領、佐領職,也會先由負責該處的王公大臣選定二人,然後將其交由所屬旗的都統驗看,之後由他來引見補放。

同時在乾隆之後,各王府長史(總管府內事務)、貝勒府司儀長(掌府中政令, 率僚屬分理府事)若出缺,則也由上三旗都統來負責銓選,在選出符合資格的人選後,諮會兵部,再與領侍衛內大臣協商,之後再選出最適合的人選。

此外,八旗內部一旦出現世爵世職出缺的情況,對於“凡因祖父宣力所得佐領、及伊祖父帶來之人編為佐領,或初編佐領即令承管積有數輩者”(《八旗都統·都統副都統職掌》)世職中的世管佐領,其承襲人選,需由所屬旗的都統來進行資格審查,也就是說他有沒有資格繼承這個世襲的職務,皆由都統說了算,如果都統認為他有這個資格,就會將其引見補放。

清朝的“都統”是一個怎樣的官職?它的職權都有哪些?

清朝八旗將士

最後,清時各旗都統還要每五年定期負責對所屬旗的官員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操守、才能、騎射能力、任職年限等四方面,完成考核後,都統就需填注“考語、開明四柱,並將各官履歷,及有無出兵打仗受傷得功牌之處”(《八旗都統·都統副都統職掌》)等考核信息,然後將其造冊,送往兵部。

第二、稽其戶口。眾所周知,在清朝,旗人是擁有著許多的特權的。如入仕為官,清時漢人基本上只能通過科舉、捐資來實行,而滿人卻是不需要,他們可以通過薦舉、議敘、捐納、世襲、蔭子等多種方法來獲得官職,清末進士朱彭壽曾言:“二百餘年來,旗人由科舉入仕而為一、二品文武官者,不足四百人,較之由他途進身之旗員,實居少數”,當時多數的一、二品滿官,他們皆不是科舉出身,多是靠八旗的身份獲取的特權來獲得高位的。亦如自順治元年(1644年)開始,清廷還定:“凡八旗壯丁、差徭、糧草、布匹,永停輸納”,

只要是八旗子弟,就不用服差役、徭役,更不用繳納錢糧。

再如順治十二年(1655年),清廷定:“凡滿洲、蒙古、漢軍官員軍民人等,除謀為叛逆、殺祖父母、父母、親伯叔、兄,及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外;凡犯死罪者,察其父祖並親伯叔、兄弟及其子孫陣亡者,準免死一次。本身出征負有重傷、軍前效力有據者,亦準免死一次”,就是八旗子弟只要不是謀逆,殺祖父母、父母、親伯叔、兄,及殺全家三人以上的這種情況的,只要其父祖並親伯叔、兄弟及其子孫有為國捐軀者,則可免死一次,而自己曾在軍中效力過的,或者是負過傷的,也亦可免死一次。

清朝的“都統”是一個怎樣的官職?它的職權都有哪些?

清朝八旗將士

當然八旗子弟在享有諸多特權的同時,他們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比如清時的大內侍衛多數是從上三旗的男子中選拔而出,再如清朝皇帝的妃嬪也是從八旗的女子中選出的。

綜上所述,只要你有八旗的身份,哪怕你只是一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八旗子弟,你都能在清朝享受一系列遠超其他民族的特權,當然清廷在給予他們特權的同時,也要求他們承擔一些其他民族的百姓所不能承擔的責任,比如擔任大內侍衛、做妃嬪、當八旗兵等等。因此清時各八旗都統除序其官爵外,另外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對所屬旗的丁冊(類似現在的戶口簿)進行稽查,看是否有錯誤、遺漏之處。

清時,凡旗人生有子女,滿月後就需到所屬旗的佐領報到、註冊。之後佐領、參領就會統一將所屬旗滿十歲的八旗子女彙報到所屬旗的都統處進行註冊。而後,每三年各旗佐領就會對所屬旗滿十歲的子女進行一次統計、造冊及分類,之後形成“丁冊”,造好丁冊後,上報參領,最後呈達都統處註冊,在都統查驗無誤後,加蓋都統印信後,丁冊就具備了效應,也就是他們的八旗身份正式得到了認可,自此他們開始享有清朝所給予八旗的一切特權,同時擔負起相應的職責。

此後,無論什麼事情,若需查證此人的八旗身份,則只需查看丁冊即可,丁冊就他或她的名字則就證明他或她就是八旗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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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玩偶

第三、挑甲。努爾哈赤時期,清(後金)正式確立八旗制度,在這一“兵農合一”的制度下,旗人“出則為兵,入則為民”,是既要征戰,又要從事生產,負擔可不是一般的重。如此,在崇德年間,皇太極為了照顧作戰與生產的雙重需要,遂採取按丁抽兵的措施,即“挑甲”。崇德六年(1641年),清太宗諭令:

“每牛錄滿洲三人中,許一人披甲,以六十名為常數,其中或多或少,務於三人中選一人,他牛錄甲雖有餘,亦不許補不足者”,即八旗挑兵以人丁為準,每三人出一人為兵。

當然皇太極時期,挑甲的比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據《大清會典》所載:“凡按丁披甲,國初定滿洲、蒙古壯丁,每二名披甲一副,漢軍壯丁,每五名披甲一副”,就是說清朝自崇德六年後,清朝挑甲的比例曾有一段時間是八旗滿洲、八旗蒙古每二名抽兵一人,八旗漢軍則每五名抽兵一人。

清朝入關後,“挑甲”抽兵方法逐漸由按丁抽兵變成按佐領抽兵,《大清會典》載:“順治間題準:滿洲、蒙古,每佐領下披甲三十四副,漢軍壯丁,每四名披甲一副。康熙十年議定:漢軍佐領下壯丁,多者仍令五名披甲一副,少者照現在數披甲,每佐領下不得過四十副。二十一年題準:漢軍每佐領下,仍四名披甲一副,滿洲、蒙古每佐領亦不得過四十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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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八旗將士出征圖

此外,清廷在挑選兵甲時還有著嚴格的規定,首先對於前鋒、護軍、親軍這三類餉銀高的精銳八旗兵,清廷要求必須有八旗滿洲、八旗蒙古的子弟才能擔任,而八旗漢軍則沒有資格,《大清會典》載:“(嘉慶)選滿洲、蒙古兵之尤銳者為前鋒,八旗滿洲、蒙古每佐領下前鋒二人”,“(嘉慶)選八旗滿洲、蒙古兵之精者為護軍,八旗滿洲、蒙古每佐領下護軍十七人”,“(乾隆)凡八旗設兵之制,滿洲、蒙古旗,每佐領下親軍二人,上三旗隸領侍衛內大臣,下五旗隸宗室王公”

同時對於馬甲、護軍、前鋒等,清廷定“均以正身選補,戶下人不準預選”,就是對於這些軍職只能是由正身旗人(有獨立的戶口的)來擔任,而不能由戶下人擔任(沒有獨立的戶口,依附於正身旗人之下),而對於步甲、匠役等職務則“例應挑取家人,開戶人內有情願入挑者,準其挑取”,就是不能由正身旗人來擔任,應有奴僕或奴僕出身的八旗來擔任。此外,在挑選八旗兵時,無論是親軍,還是馬甲,都要

“擇其善騎射者選取”,就是如果騎射不過關則無法錄用。

綜上所述,“挑甲”是一件很繁瑣,也是很嚴格的事情,而在當時挑選馬甲、養育兵(預備兵)等則就由各旗都統來負責,《大清會典事例》載:“選取馬甲,該佐領與驍騎校等,先將正身人等擇其應選者告知參領,參領等復加詳閱,擇其優者送都統、副都統驗其人才,公同選取”,如在選擇八旗“馬甲”兵時,會先有佐領與驍騎校進行初選,然後由參領進行復審,之後由都統進行最終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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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前鋒

第四、負責查核不能參加選秀的八旗女子所給出的原因是否屬實。清廷每三年都會在八旗內部進行一次選秀女活動,而清朝定製凡滿族八旗人家年滿十三歲至十六歲的女子,必須參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選秀女。當然如果是因特殊情況不能送選的,或者是殘疾的八旗女子則可不用參加,但這必須經過所在旗的都統的確認方可,如果都統不確認,則一定要參加選秀,不然就會被重責。

第五、負責管理所在旗官員的出行。清代對旗人出行的管理是較為嚴格的,當時旗人若出京前往近地及口外遊牧等,均須向相關負責官員說明出發的緣由、前往的地區及待在該地區的期限,如若不說明,不報備則就會被視為逃亡旗人,是要被緝拿嚴辦的。而在當時,八旗官員若要出行,除非是皇帝特旨,否則都需要向所在旗的都統進行報備,然後諮會兵部,這樣他才能得到路引,才能合法的出行。

第六、治安管理。清時,都統對所在轄區負有稽查盜賊、維護治安等職責,同時在關外的都統還負有監視被判流放的罪犯的動向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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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護軍

第七、負責所在旗俸餉的發放,及賞恤。清時旗人俸餉的發放,及賞恤工作,都由都統來負責,《戶部.八旗俸餉處》載:“各旗王公、世爵世職、文武官員兵丁、漢侍衛俸餉,及隨甲戰糧、鰥寡孤獨養贍銀,俱在本旗領取,由本旗俸餉房查造俸餉冊檔,送部查核”,在當時俸餉的發放需要先由都統、副都統進行查驗,然後查驗無誤後,再由參領、佐領、驍騎校監視具體發放。

此外,對於賞恤一事,若八旗兵丁遇婚嫁,則由佐領、族長負責向都統請領,都統在查明無誤後,則開具證明,讓其前往府庫支領,而如果是遇到白事,則可先由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出具蓋印證明,赴府庫支領,最後再由都統查明無誤後,補開證明。

第八、負責八旗子弟入八旗官學的資質審查,及八旗子弟入京考試的識別與送考工作。清時,清雖重視八旗子弟的武功,但同樣也重視教育,順治元年(1644年),順治於各地置官學,隸屬國子監,專收親貴以外的八旗子弟。不過八旗官學不是隻要是八旗子弟就能上的,要知道每處八旗官學對於學生數都是有著嚴格的限制的,如盛京八旗官學,每旗每年只能挑選幼童十人入學。因此要想入八旗官學是需要經過嚴格的甄選的,要先由所在旗的佐領、參領進行初選,然後再由都統進行最終考核,考核通過即可入官學就讀。

清朝的“都統”是一個怎樣的官職?它的職權都有哪些?

八旗子弟

同時在科舉考試時,如果本旗有子弟前往參加考試,都統還得派人前往傳催赴考,同時還需派參領、章京及本佐領下去進行應考八旗子弟的識別與送考工作。

第九、負責所在旗的八旗子弟教化。清朝對於八旗子弟的教化是十分重視的,如康熙年間,康熙為杜絕旗人“不思撙節儉約,惟知縱酒酣飲、鮮衣肥馬、過於費用”,就曾下嚴旨告誡都統、參領、佐領等要“不當徒以督率為名,亦當誘之向善,使人人以孝弟為本,各知自守、愛惜產業,則不特風俗可至淳樸”,再如雍正年間,雍正亦下嚴旨:“若有酗酒無賴者,拿送該都統,傳集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等,當不時誡訓,務令儉約,各安本業勤生理”

如此,清初就定都統以下八旗官員負有教化、訓導本旗人之責,要教導八旗子弟要有崇立品行、安分守法、崇儉去奢、勤習騎射清語這樣的美德,而不要有酗酒滋事、設局賭博、狎比優伶這樣的惡行。同時若所屬旗出現忠孝節義的八旗子弟,都統應當上奏禮部具奏請旌,以此來嘉獎他的忠孝節義,並鼓勵八旗子弟效仿。

清朝的“都統”是一個怎樣的官職?它的職權都有哪些?

清朝選秀

綜上所述,清朝的“都統”職權可謂是無所不攬,無所不包,上至八旗官員的銓選與爵位的世襲,下至八旗百姓的學習與教化,都統都有權管理,甚至是八旗官員的出行,也都需都統的批准方可,可以說在八旗內部,都統的權力是非常大的。

就是如此,作為八旗內部最具權威的官職,而八旗又是清朝立國之根本,如此在清朝“都統”一職往往是由王爺、滿族重臣來擔任的,非皇帝親信之臣是不能擔任“都統”一職的,而尤其是正白、正黃、鑲黃這上三旗,更是非天潢貴胄,或是皇帝最最寵信的滿臣所不能擔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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