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布8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本报讯(记者 林艳)为落实国家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昨天市发改委公布更新调整后的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

本市纳入《目录》的项目为8大项,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公证服务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目录》外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今年《目录》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除了逐项列明有关收费项目的性质、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外,又细化并明确了每个项目的定价方法,与收费标准一并公布。

如“大兴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北线高速公路(京开高速—京台高速段):一、二类车起价5元,三、四、五类车起价10元。按照一类车每公里0.50元,二类车每公里1.00元,三类车每公里1.50元,四类车每公里1.80元,五类车每公里2.00元的标准计程收费,通行费尾数以5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归整计收”的收费标准,以及定价方式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清晰列出。

根据《目录》,本市机动车停放方面,目前仍按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则包括:“在规定时间段内停放于驻车换乘停车场的驻车换乘车辆,凭当天乘坐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和公共电汽车)记录,按次收费2元”,以及“非换乘车辆和规定时间外停放的车辆,按停车场所在区域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这些收费标准,此次新公布的《目录》都逐一公布。

“这样就能让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怎么定的’变得一目了然,也更加便于社会查询、使用和监督。”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8项,均为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政府定价项目。按照国家要求,这一《目录》将实行动态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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