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已超過三年,還可以起訴嗎?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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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首先回答你,是可以起訴的。

首先先說明一下,欠條已經超過3年,並不一定過了訴訟時效,這一點你要弄明白,雖然我國

《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總則是規定了3年訴訟時效,但是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其次,訴訟時效起算後,也存在著中斷、中止的情況,一旦訴訟時效中斷,將開始重新計算3年的訴訟時效,這也就是說,並非過了3年,訴訟時效就會過了,這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訴訟時效中斷事由有:

1、提起訴訟或仲裁。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

2.權利人主張權利。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

另外,還要根據欠條上的內容進行判斷,有沒有明確的還款日期,如果沒有,更沒有辦法起算訴訟時效了。

即使退一萬步來說,訴訟時效真的過了,你依然是可以到法院去起訴的,只要對方不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依然會支持你的訴求。


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必須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要敢於向這些人亮劍,不要怕打官司,也不要討厭訴訟,因這是保護我們權益的最後一道屏障。平時生活中要應養成這種法律意識,時常保管好一些經濟生活中的證據資料。

我是徐強律師,一名法律工作者,歡迎關注我瞭解生活中的法律知識。如有任何問題也可在評論區留言,看到後,我會一一回復,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些許幫助。


徐強律師


欠條已超過三年,還可以起訴嗎?有何依據?

關於這問題,我們必須確保,欠條的真實有效及法律訴訟時效,都在法律的保護的範圍內,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債務人。

一、欠條的有效性

欠條應當是按照一定的格式簽定的。欠條中一般包括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欠款日期、欠款金額、約定的利息(如果沒有寫明利息就視為沒有約定利息)、欠條還款期限(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同、債權人又沒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話就只有3年期限,期限從簽訂欠條的當日算起。債權人應在這時間內要求對方還錢,還款日期、債務人親筆書寫的簽名或按的手印等。

二、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1、欠條上約定有還款期限的

例如欠條上約定的期限是2年內還清,那麼這時欠條受法律保護的時效最多是:約定期限2年+法律規定訴訟時效3年=5年。 約定的還款日期屆滿,欠款人明確表示不還錢或者以實際行動表示不還錢的,訴訟時效就開始了。

2、欠條上沒約定有還款期限的

(1)、如果這3年中債權人每年都在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要求債務人還款。並能出具催款實證。雖然這欠已有3年多,但還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這是根據《民法總則》第9章19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間重新計算:(一)權力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如果在3年內,債權人既沒有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要求其還錢,又沒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3年之後,債權人再提起民事訴訟,債務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這個時法院也不再支持債權人了。視為債權人自動放棄。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總之常話說得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社會上總有一部分人不講規矩。為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必須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不要怕打官司,也不要討厭訴訟,因這是保護我們權益的最後一道屏障。平時生活中也應養成這種法律意識,時常保管好一些經濟生活中的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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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子財經


欠條超過3年是可以起訴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具體的情況我有諮詢過律師主要從幾個方面考慮:

1、有約定債權期限

一般的債權有效起訴期是2年,比如你3年前的欠條假設是2017年1月1號-2019年1月1號期限內債權可以起訴,如果你沒有在有效期內主張債權的話,債權在訴訟中雖然不會失效,但可能會失去債權強制保護的權益。

而在此期間你只要有向債務人催債,這樣就可以讓訴訟時效中斷,並且在此期間多次催債那麼訴訟時效會從你最近主動催債的時間重新延長計算。比如你最近催債時間是2018年5月1日,那麼訴訟時效將延長至2020年5月1日。所以說在有效期內保留催債證據,就可以類推債權訴訟有效期。

2、沒有約定債權期限

如果當事雙方並沒有約定債務履約期限的,欠條也沒有確定給付日期並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債務人明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訴訟時效就應從出具欠條的時間算起,最長訴訟有效期是20年,超過不予保護。

3、夫妻或繼承人債務問題

很多時候因為債務人失聯或已故,很多債權人會認為應該由債務人直系親屬償還。有一種情況是可以的,那就是在不能證明債務是個人債務時,該債務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能因為債務人失聯或身故而失效,而作為債務人的合法繼承人,不僅只繼承財產還應繼承債務人的債務,所以只要在訴訟期效內是可以向他們主張債權的。

雖然在實際訴訟案件中,法院很多時候為了儘可能的保護債權人的權益是不會考慮欠條兩年的訴訟時效問題,但是最好在訴訟期效內收集並留好證據,儘早去主張自己的合法債務權益為好。


MR火羽白


欠條已超過三年,還可以起訴嗎?有何依據?

當然可以起訴。

目前法院實行登記立案制度,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都會立案。

關於立案條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立案不是大問題。

至於訴訟能否勝訴,裡面變數還是比較多。大體上有以下幾種情況。

1、原告起訴,但是訴訟中被告沒有提及訴訟時效問題。這種情況法官不會主動涉及這個問題,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則法官會判原告勝訴。

2、原告起訴,但是訴訟中被告提出訴訟時效問題的抗辯。這種情況法官會審查抗辯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則法官會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3、原告起訴,但是訴訟中被告提出訴訟時效問題的抗辯。原告答辯有證據證明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經審查成立。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則法官會判原告勝訴。

4、原告起訴,被告玩失蹤,經傳喚拒不到庭。法庭會做出缺席判決。如果證據確實充分,則法官會判原告勝訴。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民事案件是立案登記制,準備好起訴狀,有明確的被告,管轄法院選擇正確,起訴基本就沒有障礙了。

至於你說的訴訟時效問題,法官是不會主動釋明被告的,更不會主動適用時效抗辯。

但好在你已經發現,可能對方會提起時效抗辯,如此,不做好萬全準備,建議不要貿然起訴。

沒有充分的準備就起訴,錯過了收集時效中斷證據的機會,未必能有再來一次的機會哦~


你找的證據可以有以下幾個思路:

  1. 找到曾經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證據,比如錄音,不如微信聊天內容都可以;

  2. 找到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證據,訴訟時效屆滿後的也可以,具體的形式比較靈活,常見的包括:還款計劃書;債務人承諾對債務重新結算;債務人償還一部分債務;簽訂以物抵債協議;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申請減免部分債務的申請等等


不到萬不得已,訴訟前要做好充足準備,確實無法取得相應證據的,只有盼著對方不用時效抗辯嘍~


陸駿秋律師


債務糾紛和借款糾紛是各類民事糾紛中佔比最大的案件之一,對於那些欠款長期不還情況,是特別讓人頭痛的事,而對於訴訟時效性的問題,也是大家爭議的焦點。起初民法中對於這類債務糾紛案件規定了訴訟時效為兩年,2017年新頒佈的民法總則中,將以前兩年的訴訟時效統一改為了三年,這對許多債權人來說是好消息。

對於訴訟時效,還有一個關鍵性的問題,那就是訴訟時效已過,原告的主張是否還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這點就比較微妙了,因為在債務糾紛中還存在一個特殊的權利,即抗辯權,這是賦予債務人的特殊權利,簡單的說就是對抗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債務人知道訴訟時效已過,那麼可以行使抗辯權,即提出訴訟時效已過,法院可以根據債務人提出的抗辯,依法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不過話說回來,對於訴訟時效性問題,我們要正確理解,根據民法總則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所以訴訟時效並非是很多人誤以為的債務人寫欠條的時間。若欠條上明確寫了還款日期的,那可以從欠條上約定償還的時間屆滿起算,比如欠條是2013年1月份寫的,約定了償還期限為2016年1月,那麼訴訟時效得從2016年1月之後開起算至2019年1月。如2019年1月之前債權人還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或起訴,則債權人喪失了勝訴權。雖然起訴到法院,法院會受理。但債務人一旦提出抗辯,理由成立,法院會被駁回債權人請求,有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情形除外。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訴訟時效的計算則有不一樣了,那就是欠條上面雖然寫有簽字日期但未寫明償還時間的,那麼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則從債權人明知或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至往後3年。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主張權利的日期一定要有明確的記錄或是證據,不然在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候還是會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後果。


曾小律


欠條過了三年能不能起訴,主要看欠條是怎麼寫的,如果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就是從還款日期到期後算三年,很多人被誤解,借條的訴訟時效二十年,欠條訴訟時效三年!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那麼三年過了一樣可以起訴。


法務簡介


可以起訴。

雖然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但起訴是當事人的訴權,超過訴訟時效並不消滅當事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

立案庭的工作,只是受理起訴案件。能否立案受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只要符合第119條規定的都應當立案受理,這種受理更多是側重程序審理,實體內容的審理由業務庭負責。

並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根據上述規定,訴訟時效屬於當事人的抗辯權,法院不得依職權進行適用。庭審中,當事人有可能未到庭參加訴訟,也可能未選擇訴訟時效抗辯權,還可能願意承擔並償還債務,這些都是屬於案件實體內容的審理。


葉律師


好多人人問我,說借條和欠條到底是怎麼回事他們該應該在什麼情況下寫?訴訟時效又是怎麼情況。

首先,借條和欠條基於基礎法律事實不同。借條顧名思義就是別人借你錢時所出具的證明;欠條,是基於你們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欠付貨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等等。借條,欠條兩種都是載明瞭債務債權關係的證明。

其次,現在搞清楚他們的區別那麼我們來他們的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就是你最晚可以什麼時候要錢,要錢了法院還可以支持,過了這個時間你要錢,欠你錢或者借你錢的人提出訴訟時效已經過了,法院就會駁回訴訟,視為你放棄債權) 最新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20年。

最後,在看題主問題,欠條你要看清楚時間,是否真的過了三年了,起算時間是你們約定還款的日期算起,不是寫欠條的時間。最好在訴訟時效的期限內起訴。確認債權債務關係,就算是訴訟時效已過,但是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會明示對方。現在都是誠信人欠錢事實不可抵賴,畢竟不承認的還是在少數。不要擔心。

提醒:重要的一點,訴訟時效時間如果到期了,適應訴訟時效中斷,意思是你在訴訟時效期間向債務人要過錢,主張過權利。但是的留有證據,如打電話的通話記錄,短信,微信等等。法院會根據事實情況裁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祝早日把欠款要回來。


only丶one滿堂講法律


起訴可以,但是否可以勝訴取決於借條的內容、借條簽訂後的債務履行情況以及債務人的抗辯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另外,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或者中止的,要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曾向債務人或者法院主張過債權等情況,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不一定受3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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