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不成蝕把米!三人內幕交易永興材料虧1387萬,被罰75萬

記者 | 趙陽戈

近期,山東證監局的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令人大開眼界。處罰涉及違規事項是三項內幕交易,交易標的均是永興材料(002756.SZ)。

內幕交易一;當事人楊健2017年4月參加了新西蘭華人圈聚會,向人借款後,於2017年6月操作賬戶買入永興特鋼(現更名永興材料)股票,並於2018年8月底至9月初全部賣出,買入金額499.55萬元,賣出時成交金額260.54萬元,實際虧損了221.39萬元,虧損幅度超4成。之所以楊健突然全倉押注永興特鋼,還在於被借款方為相關內幕消息知情人。監管層認為,楊健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廖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存在聯絡接觸,其賬戶交易資金來源與廖某有關聯,賬戶資金變化、交易“永興特鋼”股票情況與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及公開時間基本一致,賬戶在敏感期內存在虧損賣出其他股票、集中買入“永興特鋼”股票的情形,交易金額較以往明顯放大,賬戶交易行為存在明顯異常,相關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且其理由不足以解釋其交易行為的異常性。楊健在內幕信息敏感期交易“永興特鋼”股票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構成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綜上,楊健被處以20萬元的罰款。

內幕交易二:當事人麥劍偉通過其“佛友”瞭解到相關內幕信息後,2017年4月份借款+開戶一氣呵成,累計在1個月時間裡買入了2316.26萬元的永興特鋼,結果最終虧損1166.37萬元,虧損幅度也不小。鑑於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麥劍偉處以50萬元罰款。

內幕交易三:當事人為劉同良,2017年1月19日至6月9日,劉同良利用本人及“周某平”賬戶交易了“永興特鋼”股票,買賣之間合計獲利5487.93元。監管層認為劉同良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原來該人士參與了合縱鋰業和永興特鋼合作事項討論及《股權收購備忘錄》條款的談判,其利用本人及“周某平”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永興特鋼”股票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構成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內幕交易行為,對此,特處以5萬元罰款,最終結果得不償失。

偷鸡不成蚀把米!三人内幕交易永兴材料亏1387万,被罚75万

回頭看內幕交易時間,此時永興材料股價正好處於下跌趨勢裡,內幕交易者得不償失也屬“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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