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清洗金耳环精明涮金,攫取不义财终尝恶果

2019年5月底至6月初,河南籍尚某(男)伙同张某(女)以冒充金店工作人员免费清洗金耳环为由,使用特制的化学药水将金耳环中的金子溶掉,以达到盗窃之目的。该2人流窜于宜川县壶口镇几个偏僻的村,对警惕性低的留守妇女“下手”,等到受害人发现耳环“大变样”时便已逃之夭夭。自认为自己的招够高明无人知晓,却不知被群众及早识破并报案,宜川县公安局顺藤摸瓜迅速将尚某、张某2人全部抓捕归案。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31日至6月1日,尚某伙同张某驾车先后窜至宜川县壶口镇三个村,冒充金店工作人员使用化学药水免费给他人清洗金耳环,先后溶取盗走了杨某珍、彭某兰、姚某年、杨某莹金耳环的部分金子。近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尚某、张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宜川县法院公开审理,分别判处尚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建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耍“小聪明”、靠“歪门邪道”来攫取不义之财终会饱尝牢狱的恶果,幸福是靠奋斗出来的,只有通过踏踏实实的劳动获取钱财才是正途。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盗、防骗意识,守好自己的财物,切莫掉进不法之徒精心设计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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