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检察长出庭公诉黄某某等16人涉黑案


沙洋:检察长出庭公诉黄某某等16人涉黑案

庭审现场

近日,由沙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某某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一案在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 1997年,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开始在屈家岭地区混社会。1997年底至2001年,黄某某见开设赌场来钱快,便带着被告人吴某某、彭某某、曾某某、张某某等人在屈家岭地区开设赌场。期间,因帮朋友出头,黄某某伙同曾平华、张某某、吴某某、彭某某等人,与当时在屈家岭地区混社会的毛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屈家岭集贸市场聚众斗殴。凭借黄某某在屈家岭地区打出的名气,被告人黎某、黎某某等在此期间也加入黄某某团伙。2001年至2004年,黄某某利用其开设赌场获取的非法利润,在武汉与他人合伙经商,期间屈家岭赌场交由吴某某帮忙打理。2003年,黄某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3月,黄某某刑满释放后回到屈家岭,网罗上述人员及被告人施某、李某、夏某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赌博、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妨害公务、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以及殴打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立案侦查后,沙洋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了办理黄某某涉黑案件专班,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移送审查起诉后,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据。为确保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审查证据,并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搜集证据材料,为顺利依法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基础。承办人到看守所多次进行司法说理,就量刑和法院及辩护人多次进行沟通,最终该案除黄某某外,其余15人都在起诉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长赵龙多次多角度对黄登峰释法说理,最终黄某某在开庭前也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了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龙带领7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在50万字的审查报告基础上,精心制作了1700多页媒体示证PPT、数十万字的庭审答辩提纲及出庭预案,向法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客观、形象地展示证据和相关材料。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长达71页的起诉书、出示108册证据卷宗指控犯罪、光盘500多张,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逻辑严密、脉络清晰地论证。在举证质证环节,通过PPT系统展示了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各类证据。庭审辩论阶段,公诉人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逐一阐述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在答辩环节,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观点逐一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答辩。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1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多名被告人声泪俱下深深忏悔,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中,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因该案重大复杂,法院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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