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通報8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典型案件

日前,郴州市紀委對8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

1.資興市州門司鎮丹坳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小華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經查,2012年6月至12月,王小華利用職務便利,協助4名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村民虛構危改事實,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2萬元;以村集體資金緊張為由,以2名低保戶的名義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4萬元,其中個人分得2萬元。2019年10月,王小華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

2.桂陽縣洋市鎮仁和村原婦女主任、計生專幹鄧瑞嫦侵佔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問題。經查,2013年5月至2018年10月,鄧瑞嫦每年從仁和村7組生態公益林補償款中以分成、招待費等名義領取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共計0.49萬餘元並用於個人開支。2019年7月, 鄧瑞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

3.宜章縣原新華鄉鞏橋村黨支部書記谷輝侵佔群眾退耕還林款等問題。經查,谷輝在擔任原新華鄉鞏橋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於2003年至2012年,利用職務便利,以他人名義申報退耕還林項目並冒領退耕還林款1.96萬餘元;2007年至2012年,虛增退耕還林面積25.7畝並違規領取退耕還林款2.17萬餘元。2019年9月,谷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

4.永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鯉魚塘分局違規向企業收費等問題。經查,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鯉魚塘分局違規向個體工商戶收取框架費、資料費、臺賬本費共計1.17萬餘元。對此,鯉魚塘分局局長曾憲君、副局長鬍平生均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此外,曾憲君、胡平生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6月,曾憲君、胡平生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

5.永興縣七甲鄉江口村虛報套取、挪用扶貧資金問題。經查,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江口村以虛報楠竹低改項目和綜合養殖項目套取國家專項扶貧資金12萬元,其中8.28萬元用於該村通組公路建設和發放非貧困戶楠竹低改扶貧資金0.5萬元。對此,江口村黨支部書記谷長榮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村主任劉英華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9年9月,谷長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英華受到誡勉談話問責處理。其他相關責任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6.嘉禾縣第一中學原教師曾智生挪用學費、補課費等問題。經查,曾智生在擔任嘉禾縣一中2017屆年級主任期間,於2014年至2017年,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學生學費、補課費、報名費等費用共計331.13萬餘元,用於購買證券、理財產品、轉存定期並獲利3.08萬餘元。2019年7月,曾智生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違紀違法所得已收繳。

7.臨武縣武水鎮唐家村村委委員、村委會會計唐智文侵佔村集體資金、農業保險費等問題。經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唐智文在2019年新農合收繳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收取26名村民的新農合籌資款0.55萬餘元未及時開票上繳,且在群眾多次向其索要發票時,不認真核對名冊及票據,導致該26名村民未成功購買2019年度新農合,部分群眾因病住院後不能報銷相關費用;2017年6月至2019年4月,挪用村集體資金3.95萬元用於個人新房裝修開支;2018年5月,侵佔群眾2018年度農業保險費0.29萬餘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2019年7月,唐智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責令其辭去唐家村村委委員、村委會會計職務。違紀資金已收繳。

8.安仁縣靈官鎮算背村支委委員周文華截留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問題。經查,2015年1月至2019年4月,周文華將算背村上算組剩餘未發放的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1.19萬餘元據為己有,並全部用於個人開支。2019年10月,周文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