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海鹽縣委批准,中共海鹽縣紀委、海鹽縣監察委員會對海鹽縣商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奚珠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奚珠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差旅之機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奚珠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觀念和紀法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海鹽縣委批准,中共海鹽縣紀委、海鹽縣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奚珠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奚珠良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剖析,隨著時間的推移、職務的升遷,沒有經得起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考驗,忘記了自己是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把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拋在腦後,逐漸偏離了一個共產黨員的要求,甚至走上違紀違法犯罪的道路。現在算算自己的自由賬,付出了自由的代價;算算自己的經濟賬,本可以無憂無慮地過上退休生活,現在一切歸於零;算算自己的親情賬,給家族和親戚朋友帶來的負面影響無法用語言來表達。一失足成千古恨。奚珠良表示願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懲處。
主要簡歷:
奚珠良,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浙江海鹽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7月至1987年12月,海鹽縣司法局辦事員、調解股副股長;
1987年12月至1992年8月,海鹽縣政府辦公室科員、法制科科長;
1992年8月至1993年10月,海鹽縣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1993年10月至1995年2月,海鹽縣政府辦公室工交城建科科長;
1995年2月至1995年3月, 海鹽縣通元鎮黨委委員;
1995年3月至1998年10月,海鹽縣通元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海鹽縣海塘鄉黨委委員;
1999年1月至2001年5月, 海鹽縣海塘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2001年5月至2001年11月,海鹽縣計經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1年11月至2012年2月,海鹽縣經濟貿易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2年2月至2015年11月,海鹽縣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其間: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兼任安徽泗海工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法人代表);
2015年11月至今,退出現職;
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19年11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原標題《海鹽縣商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奚珠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編輯沈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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