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
(國發〔2019〕25號)文件精神
海關總署決定
自2019年12月1日起
對海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一、“審批改為備案”2項
對登記註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企業申請“報關企業註冊登記”實施“審批改為備案”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准”實施“審批改為備案”改革。
二、“實行告知承諾”1項
對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口岸區域的“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公共場所)核發”實施“實行告知承諾”改革。
三、“優化審批服務”12項
在全國範圍內,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食品、飲用水)核發”“免稅商店設立審批”“保稅物流中心(A型)設立審批”“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審批”“從事進出境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認定”“出口監管倉庫設立審批”“保稅倉庫設立審批”“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出境動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出境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實施“優化審批服務”改革。
相關改革事項詳細改革信息見附件,辦理過程中的具體業務問題,請撥打海關熱線:12360
以上改革試點事項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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