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藥控股收到吉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吉藥控股28日早間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2019年11月2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表示,經查明,吉藥控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2019年7月24日,吉藥控股發佈《關於終止重大資產重組暨公司股票復牌的公告》(下稱《公告》),披露“經公司與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協作,待該辦法具體實施細則出臺條件成熟後,再繼續推進謀劃上市公司控制權轉讓、籌劃發行股份等方式購買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事宜”。上述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相關表述在吉藥控股與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意向協議之解除協議》中不存在。

2、2019年7月26日收市後,吉藥控股發佈《關於終止重大資產重組暨公司股票復牌的公告的更正公告》,披露“鑑於目前重組方案尚不具備實施條件,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面臨較大不確定因素,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意向協議》,公司與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籌劃相關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吉藥控股2019年7月24日《公告》披露的相關信息與事實不符,存在誤導性陳述。

監管局對吉藥控股的違法行為做出了處罰決定:1、對吉藥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2、對相關當事人處以總計70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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