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保後患病,8萬重疾險被拒賠,保險公司:病得太早了

大家都知道,正常情況下,只要我們簽訂合同就有法律效應,然而保險合同並不是這樣。


基本上所有的保險合同在簽完之後還會有一個等待期,通常情況下,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


不過,管家最近看到了一個這樣的案例:男子等待期內患癌,8萬重疾險被拒賠,法院卻判等待期無效,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這又是什麼情況?管家這就帶大家來看看。

01 案例詳情

2013年10月,郭某(化名)去銀行存錢,在保險業務員的推薦下,購買了一份重疾險,基本保額為8萬元,等待期為90天。

2013年12月,郭某去醫院體檢,報告結果顯示其患有鱗狀細胞癌,郭某隨即住院治療。

次年2月,郭某出院,想起自己曾經買過一份重疾險,於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調查,以郭某患病時還在等待期為由拒賠。


男子投保後患病,8萬重疾險被拒賠,保險公司:病得太早了


郭某收到拒賠通知書後,無法認同這個拒賠結果,在和保險公司協商無果後,將其告上法庭。


法院經過審理,最終支持郭某的訴求,要求保險公司支付郭某8萬元保險金。

02 案例分析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給出了這樣的拒賠理由:

根據保險合同條款中約定,等待期為90天,而郭某患病時還在等待期內。

不過法院經過審理,給出了這樣的判決理由:

  1. 根據郭某和業務員的證言,在簽訂合同時,業務員並沒有把等待期的條款告知郭某


  1. 經過司法鑑定,投保電子確認書中,簽名的並非郭某本人


男子投保後患病,8萬重疾險被拒賠,保險公司:病得太早了

簡單地來說,法院認為確認書並非本人簽名,保險公司沒有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所以保險合同對郭某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支付郭某8萬元的經濟補償金,不得拒賠。


03 投保時要注意什麼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業務員為了開單,會選擇代簽或不詳細講解免責條款,而他們的這些舉動,往往會給投保人帶來嚴重的後果。


管家建議大家,在投保時一定要注意這幾點:


  1. 詳細閱讀保險合同


有些不負責的業務員在推薦保險時並不會過多地講解合同相關的條款,所以大家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障範圍和免責條款,特別要注意等待期。


在等待期出險,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


男子投保後患病,8萬重疾險被拒賠,保險公司:病得太早了


  1. 投保時如實告知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故意隱瞞,即便在合同的保障範圍內出險,保險公司也有拒賠的權利。


  1. 保單要親筆簽名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單是必須本人親筆簽名的,沒有民事能力的人除外,他們可以由監護人代簽。


如果保單非本人簽名,保險公司很有可能認為合同無效,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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