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一男子為威脅複合砸毀前女友轎車 被判六個月

分手後,為威脅前女友複合,竟出手將前女友的轎車砸毀,日前,襄陽的這名男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11月28日,湖北襄陽樊城區法院微博通報,9月18日,樊城區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六個月。

孫強(化名)與阿梅(化名)通過聊天軟件相識,兩人年紀相仿、興趣相同,十分合得來,不久後,便發展成了男女朋友。2019年初,孫強發現阿梅與其他男子關係曖昧,遂找阿梅對質,兩人發生激烈爭吵,隨後,阿梅向孫強提出分手。

分手後,孫強對阿梅無法忘懷,多次糾纏阿梅,要求複合,均被阿梅拒絕。2019年6月7日晚,孫強聯繫不上阿梅,想到阿梅經常去樊城區再爾廣場附近逛街,於是獨身來到廣場前等待期望能見到阿梅。

不一會兒,熟悉的車輛駛進廣場停車場。孫強跑向停車位正準備叫住阿梅,沒想到,從阿梅車上下來了一位男子,該男子與阿梅有說有笑,十分親密。孫強醋意大發,堵住兩人的去路,質問兩人的關係。阿梅態度冷淡,拉起該男子準備離開。

孫強拿出身上帶著的小刀,對準自己,威脅阿梅與自己複合,否則就自殘,阿梅依然不為所動。憤怒的孫強失去了理智,拿起攜帶的伸縮鐵棍將阿梅的轎車前後擋風玻璃、天窗玻璃、左右兩側前後玻璃門、左後視鏡、引擎蓋等處砸毀。看到孫強的瘋狂行為,圍觀群眾迅速報了警。

經鑑定,該車的損失價格為16472元。案發後,孫強賠償了阿梅的全部經濟損失,阿梅出具諒解書,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樊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孫強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孫強作案後,明知有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在警方到達現場後能主動上交作案工具,並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成立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孫強到案後,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北青報記者 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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