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将牌一响,几头牛白养”
“扑克牌一打,一年工白打”
很多人以为的赌博是这样的▼
▼或者是这样的
▼而赌博的结果往往是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11月23日,普定公安查处聚众赌博案1起,抓获赌博违法人员12人。
2019年11月23日16时许,普定县定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普定县定南街道富强路工商局宿舍有人聚众赌博。接警后,定南派出所立即前往查处,在贺某艳租赁的房间内,现场查获正在打麻将的李某芬、周某等12人,收缴赌资4190元,扣押麻将机4台。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根据情节对涉嫌长期提供赌博场所的贺某艳处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500元,参与赌博的李某芬等11人被依法处以罚款。
普法时间
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聚众赌博被查获后,公安机关就会依据上述法律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4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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