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证宅基地怎么办?

用户6065997063925


众所周知,农村的宅基地只有拿到确权证书的才能算是合法的,在合法的宅基地上盖建的房子才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但事实是,近几年来,国家通过对农村展开全面的宅基地确权工作后发现,现在的农村中由于一些遗留性的原因,仍然有些农户在宅基地确权证和宅基地农房房产证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还没有发放宅基地确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对于这部分房屋来说如果将来真的有啥变动,比如被征用或是拆迁,那么这部分房屋又该怎么办呢?国家或集体会认可吗?这些问题真的是我们不少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


为什么会有很多农房没有宅基地确权证呢?无证宅基地怎么办?

再此,农嫂想对其问题做两部分回答。首先,应该有小部分没拿到宅基地确权证的农户,是因为在未符合宅基地申请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土地作为自己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的宅基地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没有确权。确权不了的宅基地当然也不会有宅基地使用证,不但宅基地使用证没有,就连在其地皮上盖建的房子都是不合法的,当然也就不会有房屋产权证。那么对于这类的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有事毫无办法,只能按照政策该拆拆,该推推的。

其二,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在农村还有部分因种种原因没有领到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农房。比如有些是因为存在邻里纠纷问题到如今也没解决的;有些是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因乡镇管理部门的不作为、落实实施不到位,导致没有获得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很多,可以说在农村也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农嫂所在的村庄在1997年到1998年最后这两年里申请审批的宅基地和盖建的房屋,至今也都没有宅基地证和房屋产权证。



那么,现在我们属于这类合法又无证的农户到底应该该怎么办呢?对于这种情况,不需要有任何担心。因为你的宅基地是合法占用,是打过报告经过村镇或县级政府同意有审批手续的,有证没证对居住的影响不大。相关部门那里都会存有信息的,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会对你的宅基地予以确认,并依法确权的,会让农户合法的权益得到一个保障。


农嫂话农事


农村无证宅基地怎么办?

根据你提岀的问题,从字面来看,不是证件丢失,而是从来就没有建设用地许可证,或者说宅基地使用证。如果是这种情况,就要看当时是什么原因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如果是这个宅基地是历史上留下来的,一直延用到现在,从来也没办理过宅基地使用证,那就按照相关规程,依法重新补办就可以了。首先向村里打个招呼,或者写个书面申请,让村里盖个章证明一下,然后到乡镇土地主管部门签个字同意补办,量后到县级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就行了。这种情况应该不会费力,因为这是历史的原因造成的,政府部门也会理解的,也是客观事实。


如果是当时为了躲避监管,强行擅自私搭乱建,影响乡村建设整体规划,这种情况的宅基地,你就是打破天也是没法办理的。无论你是什么理由,都属于违建。这种情况不仅无法办理证件,弄不好还要按违章建筑受到惩罚。
当然什么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国家一向都是尊重事实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是政府工作的基本方针。如果在使用这个宅基地时,你家现有人口就是为了自己居住需要,又在乡村建设规划当中,不影响村屯整体布局,建房当初又没有人阻止。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到村里说明当时的情况和原因,让村里负责协调一下,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把手续办全了,到土地主管部门应该可以补办。也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帮助农民解决这一实际困难。相信这种情况政府是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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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非常的多,这些房屋在没拆迁时,老百姓都安然无恙的在里面住着,可是一遇上拆迁,大多数房屋基本上都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

  那么为什么会把无证房被一刀切的认定成违法建筑呢?

  通常情况下,房屋被认定成违法建筑除了相关证件不足或是翻盖、新盖的部分没有得到审批之外,还有一种就是拆迁方想借助拆违来加快拆迁进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是不予以任何补偿的。因为违法建筑不补偿,那么这成了近年来拆迁方以“拆违”的名义来促进拆迁、压低拆迁补偿或是不补偿的常用手段。

  而且一旦房屋被拆迁方认定成违法建筑,那么接下来,相关部门就会要求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房屋,被征收人不在限期内拆除且不维权的,相关部门就会强制拆除!

  所谓的违法建筑,严格意义上来讲,就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面对拆迁,房屋被认定违法建筑不但拿不到拆迁补偿款,而且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这种情况对于老百姓来说,苦不堪言。那么宅基地无证,在拆迁时究竟有没有补偿?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合法宅基地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我们都知道,合法的宅基地一般都有宅基地证,当宅基地遇上拆迁时,对于补偿标准则是依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来补偿的。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具体的相关部门会制定XX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而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可在这个里面查询,对于最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可在当地的省国土资源网站上查询。

  这里提醒大家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每隔二到三年就要调整一次。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时一定要查找最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否则可能就会出现低补偿或是补偿不合理的情况。

  其次,宅基地没有并不意味着拆迁时就没有宅基地的补偿,之所以农村房屋大量的出现没有证的情况,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有这种情况的,被征收人是可以要求合理拆迁补偿的。

  而且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就有明确规定: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而拆迁中,将无证宅基地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明显是拆迁方惯用的小伎俩,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以及缩短拆迁时间,这严重的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轻易的相信拆迁方说的话,只要是在法律规定内的无证宅基地,在拆迁时都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且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来算的,不过有的地方则把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算在了一起,因此,被征收人要注意一下。最后,在签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补偿内容以及数额都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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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正在认证的《乡村乔治》 ,针对您的问题,做出以下回答,借此参考,如有不对,望大家纠正[祈祷][祈祷][祈祷]

农村宅基地没有证件怎么办

步骤如下,

一、如果建好后要办理房产证的话,就要办理规划许可证了,办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是要有土地使用证。没有这2个证,是办不了房产证的。  二、如果不想办房产证,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是可以不办手续的。有土地证的话,办个规划许可证大概是半个月内能办好。  需要去当地土地局/所、住建所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你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农村宅基地登记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3、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4、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5、颁发土地证

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没有证件怎么办这个问题,事实上是有两种情况的,一种是,没有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不想办房产证的,但是这些都是可以到房管局部门办理的,其实只用当事人申请办理,然后有关部门检查和审核提交的材料之后会同意办理,最后就在房管部门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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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没有的,可以去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具体分以下三步: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证明格式如下:

宅基地证明兹有我村村民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_____岁,家中现有____口人,一直居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村民在村中有宅基地,住宅面积________平方米。特此证明!村民委员会(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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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农村宅基地没有归属问题,都有一个潜意识,那就是谁修建的,宅基地自然而然就是谁的,所以经常会因为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矛盾,但是随着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加快,农村也越来越规范化,规定了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很多,但是国家规定了“一户一宅”之后,很多住宅虽然还是可以正常的居住,但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无证宅基地具体有什么危害呢?

国家命令规定,虽然不会对没有宅基地证件的房屋进行回收,但是也不允许扩建和装修,等到宅基地到了一定年限之后,再统一进行拆除或者重新规划,这是对农民朋友最大的宽限。

而且没有证件的宅基地在面临拆迁的时候,所拿到的拆迁款势必会比有证的宅基地少,这也是必然的,而且无证宅基地领取拆迁款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所以要做好心理准备。

无证的宅基地而且还不能进行转卖,因为没有相关的证件,所以售卖是不可能的,而且村委会和国家也不会承认户主私底下售卖自己的宅基地,私自购买宅基地是没有法律保护的,一旦产生纠纷,原有的宅基地将归原有的户主享有。

但是农村还是存在着很多无证宅基地,很多村民都搞不懂无证的宅基地应该怎么办呢?怎么样才能保证自己最大的权益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件事,那就是无证的宅基地属于不能办理证件的宅基地,所以这一类宅基地就不能按照正规的程序去申请宅基地证件办理,就算是办理了也不会有证件下方,所以可以针对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如果自己另外的宅基地属于祖屋或者其他一类的,不能没有证件,可以将家庭户口分出去,这样一个家庭两个户口,自然而然就可以申请两个宅基地产权证,但是这种方法不建议去做,这是属于钻空子的做法。

最后,可以提前去村委会开具一系列证明,证明宅基地的归属权,在以后面临拆迁会有很大用处,而且也能减少很多因为无证宅基地发生的争夺产权问题。

总结:

人不能光顾着眼前的利益,有一些事要做到长久的规划,这样才能让农村更好的发展,年农村的发展也离不开村民的努力,村民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做到国家政策的落实。


三农先知道


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了,所以全国人民们的的生活条件也是越来越好的了,就连农村的朋友们也开始新修建自己的宅基地了,但是农村宅基地没有证件怎么办呢这样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应该如何登记办理才可以。

农村宅基地没有证件怎么办

一、如果建好后要办理房产证的话,就要办理规划许可证了,办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是要有土地使用证。没有这2个证,是办不了房产证的。  二、如果不想办房产证,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是可以不办手续的。有土地证的话,办个规划许可证大概是半个月内能办好。  需要去当地土地局/所、住建所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你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农村宅基地登记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3、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4、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5、颁发土地证

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没有证件怎么办这个问题,事实上是有两种情况的,一种是,没有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不想办房产证的,但是这些都是可以到房管局部门办理的,其实只用当事人申请办理,然后有关部门检查和审核提交的材料之后会同意办理,最后就在房管部门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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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非常的多,这些房屋在没拆迁时,老百姓都安然无恙的在里面住着,可是一遇上拆迁,大多数房屋基本上都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

  那么为什么会把无证房被一刀切的认定成违法建筑呢?

  通常情况下,房屋被认定成违法建筑除了相关证件不足或是翻盖、新盖的部分没有得到审批之外,还有一种就是拆迁方想借助拆违来加快拆迁进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是不予以任何补偿的。因为违法建筑不补偿,那么这成了近年来拆迁方以“拆违”的名义来促进拆迁、压低拆迁补偿或是不补偿的常用手段。

  而且一旦房屋被拆迁方认定成违法建筑,那么接下来,相关部门就会要求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房屋,被征收人不在限期内拆除且不维权的,相关部门就会强制拆除!

  所谓的违法建筑,严格意义上来讲,就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面对拆迁,房屋被认定违法建筑不但拿不到拆迁补偿款,而且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这种情况对于老百姓来说,苦不堪言。那么宅基地无证,在拆迁时究竟有没有补偿?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合法宅基地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我们都知道,合法的宅基地一般都有宅基地证,当宅基地遇上拆迁时,对于补偿标准则是依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来补偿的。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具体的相关部门会制定XX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而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可在这个里面查询,对于最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可在当地的省国土资源网站上查询。

  这里提醒大家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每隔二到三年就要调整一次。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时一定要查找最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否则可能就会出现低补偿或是补偿不合理的情况。

  其次,宅基地没有并不意味着拆迁时就没有宅基地的补偿,之所以农村房屋大量的出现没有证的情况,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有这种情况的,被征收人是可以要求合理拆迁补偿的。

  而且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就有明确规定: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而拆迁中,将无证宅基地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明显是拆迁方惯用的小伎俩,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以及缩短拆迁时间,这严重的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轻易的相信拆迁方说的话,只要是在法律规定内的无证宅基地,在拆迁时都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且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来算的,不过有的地方则把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算在了一起,因此,被征收人要注意一下。最后,在签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补偿内容以及数额都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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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住宅房屋一定要有两个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证,一个是建设许可证。

宅基地使用证没有的,可以去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具体分以下三步: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证明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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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因为工作,把户口从农村迁到了城镇户口。后来工厂倒闭,没事做,也没房住。就回农村做点事来维持生活,也在自己老家旁建了房子住下了,这情况会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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