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獎:執法路上普法人

廣饒縣人民法院 程淑蓉

起初對法律只是有莫名的喜歡,所以在2004年考大學報志願的時候就將自己所有報考的院校都選擇了法學相關專業,如願得償,自己被幸運的錄取到了法學專業,在大學畢業的同時通過了司法考試,後來又幸運的通過公務員考試加入廣饒縣人民法院。一轉眼十五年過去了,從法律愛好者,到法律學習者,再到法律執行者,我始終走的認認真真、兢兢業業。已經不知道具體是什麼時候,我發現自己不只是願意做一個執法者,更願意做一個執法路上的普法人。

人們常說法院執行工作是人民群眾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它關係到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最終實現,在沒有加入執行局之前,我並沒有真正體會到這句話的深刻含義。相反在我調入執行局的最初,我甚至有點排斥執行工作,認為執行法官只是去幫訴訟勝訴人“討債”,並沒有什麼技術含量,與審判法官的工作是沒有辦法想提並論的,但是當我真正加入執行團隊後,才知道執行法官的工作之難,他們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想盡一切辦法查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是“執行不能”又切實存在,這就導致可能執行法官已經在盡力工作了卻得不到當事人的滿意。執行局的日常工作,讓我既能看到同事們的辛勤付出,也能看到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工作的不理解,我覺得自己可以在做好執法的同時儘量的去普法。

民事訴訟的勝訴者,在拿到生效法律文書後,往往會認為案款能執行到位,甚至認為在他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後,法院執行局就應當將案款執行到位,會忘記其實自己還有提供財產線索的義務,會忘記和法院密切配合才能更有助於案款執行到位。一旦案款執行不到位,有些勝訴者會把所有的怨氣發洩到執行法官身上,我在工作中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會耐心的聽勝訴者講述案情,發洩內心不滿,運用“四心”工作法,和他慢慢溝通,告知他執行法官所做的執行工作,比如我們去查了銀行賬戶、車輛、不動產等其他財產線索,告訴他法院已經對被執行人採取了失信、限制消費等信用懲戒措施,告知他案款沒有執行到位可能是什麼原因,同時也會告訴他他可以協助法院做哪些工作,還會告訴他案款執行不到位並不是我們所想,我們願意所有案款都到位,但是有時候我們確實也有我們的不得已。努力嘗試通過認真傾聽、溝通交流等方法對執行相關法律進行解釋。

執行工作過程中,不免有些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或者確實權益受到影響的案外人對法院的執行工作提出異議,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執行工作中的執行異議審查。執行異議案件涉及的當事人多、涉及的法律關係複雜,而執行法律、法規並不像民事等審判業務那麼集中明確,處理一個執行異議案件往往需要查詢很多法條。同時執行異議案件審查還涉及財產是否要被處分、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標的能否執行到位,這往往比一張判決結果給人的感覺更直接,矛盾也更激烈,所以就會出現下面的情況:申請執行人對執行異議不理解,他們認為法院好不容易找到了可以執行的財產,某個人一提出異議就要中止程序,認為我給他們打電話就是無事生非;案外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呢,他們認為法院查封的財產是自己的,他與案件又沒有關係,法院怎麼能查封甚至處分呢;而被執行人往往認為財產不管歸屬於誰都不再屬於我,所以被執行人基本都不會予以配合。剛開始處理執行異議案件時,我對案件處理沒有掌握工作要領,覺得按法律程序辦就可以,案件審查效果並不好,後來通過與領導和其他同事的溝通,我逐漸認識到申請人對執行到位的期盼之心、案外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財產的維護之心,單純使用法律不能真正解決矛盾。於是我改變了工作思路,對於不理解的申請人,我耐心的給他講解,告訴他提異議確實是權利,他的心情我也能理解,我一定會按照法律規定辦事,而且告知他遇到這種問題不要回避,積極的應訴,我們法院執行局是為執行申請人服務的,執行到位也是我們的期望,但是該走的法定程序必須要走,我們必須要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涉及的財產確實不能執行,那我們執行局的其他工作人員依然會想盡辦法對案件進行執行;對於情緒激動的案外人或利害關係人,我會先認真聽取他的訴求,要求他提交能支持自己主張的相關證據並協助查找不配合異議審查的被執行人,也會告知他提異議雖是權利但虛假異議是需要承擔法律後果的;對於事不關己的被執行人,我會多次、多途徑與其聯繫,希望得到他的配合以查清事實。在完成與當事人的溝通工作後,我會梳理異議案件的基本案情,找準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尋找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規,對於案情複雜的除了做好調查、詢問筆錄,還會召開執行聽證會對案件進一步進行調查,最後根據三方當事人的舉證、質證等查明事實作出執行裁定書。給各方當事人送達執行裁定書時,我會告知當事人執行異議不具有終局性,可能還有會執行異議之訴、執行復議等程序,有當事人對審查結果不服的,我也能做到耐心細緻的為其講解結果之所以對其不利的原因,還會告知其可以採取的救濟途徑。2017年司法責任改革後,我迅速調整角色,做好法官助理的工作,拿到執行異議案件後,先向各方當事人送達手續,並瞭解他們對異議的基本觀點,理順案件審判、執行情況,尤其是強制措施的採取情況,整理成案情分析材料交給員額法官,由員額法官決定執行異議案件的裁定結果。也正是通過上述努力,我做執法的過程中,努力的做一個普法人,不只是給案件一個處理結果,更重要的是讓當事人能夠明白為什麼這樣處理,也許是我的耐心,多年來越來越多的當事人能夠接受法院的處理方法。

今年是祖國70週年大慶,也是全國法院“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鞏固年,我作為法院執行工作的一份子,在普法的路上樂此不疲,希望能夠為東營市的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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