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圆圆(化名)跟随母亲与继父生活,不到一年时间内遭到“继父”多次殴打,致全身大面积挫伤,构成重伤二级。“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天,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罪、重婚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路人发现女童身上有伤报警
今年4月,无锡警方接到报警称,看到一对夫妻在路边争吵,他们身边一个女孩身上有伤,怀疑小孩被打。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赵某与小琴(化名)是同居关系,但赵某有自己的合法妻子。他和小琴从小相识,在小琴离婚后,两人感情复燃。2018年4月,小琴带着女儿圆圆到无锡和赵某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因圆圆说谎,赵某一开始会在酒后殴打圆圆,到后来用上了电线等。
梁溪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4月期间,赵某在租住地以打耳光、用电线抽打等方式多次对圆圆进行殴打,致其全身多处皮肤青紫。圆圆在不同时间段受到钝性暴力导致软组织挫伤,体表挫伤面积达到体表总面积31%。
女童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经法医鉴定,圆圆人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法院还查明,2018年4月之后的一年里,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小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未成年人,酌情从重处罚,因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介绍,圆圆的伤势并非一次殴打造成,赵某明知自己酒后殴打圆圆,仍放纵自己饮酒,在主观上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属故意。且饮酒后殴打,并不能减轻其故意伤害他人的罪责。
最终,梁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综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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