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編瞎話騙朋友1萬多,兩年後朋友報了警……

張某向朋友楊某借了一輛麵包車,幾天後他對楊某說自己不慎撞了人,作為車主楊某也脫不了干係。於是,不想惹麻煩的楊某拿出1.3萬元來救急。時隔兩年,楊某才反應過味來,他似乎被忽悠了。日前,大窪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罪案件,編瞎話騙朋友1.3萬元錢的張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兩年前的年末,張某向朋友楊某提出借他的麵包車一用,回老家辦事,楊某同意了。幾天後,張某找楊某還車,並說明自己在老家開車撞傷了同村人,需要支付一大筆醫藥費。因為麵包車不是自己的,張某當時還喝了酒,保險也不會賠償,所以沒有報案,直接談妥了賠償條件。張某說自己手頭的錢都給了對方,但還差1.3萬元。自己開車出事了,要是報案車主也脫不了干係,他希望楊某能支援這筆錢。

聽說了這個消息的楊某非常不高興,當場跟張某翻了臉,但楊某怕惹上麻煩,乾脆給了張某1.3萬元了事,從此楊某和張某再無往來。時隔兩年後,楊某遇到了張某的親屬,偶然提到此事,方才得知自己被忽悠了。張某親屬只聽說張某那些年一事無成,欠下不少貸款,從沒聽說開車撞傷了人。於是,楊某多方打聽,確信自己確實上當受騙了,便報了警。今年5月,張某落入法網。原來,當時張某正如其親屬所說,因為生活奢靡,欠下不少貸款,正愁咋還,便藉著借車之際,坑了朋友一把。

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鑑於張某是初犯,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家屬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遂法院依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遼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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