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行凶致一死一重傷 廣西貴港一男子被執行死刑

11月26日,廣西貴港市平南縣人民法院微博通報,因土地糾紛持刀行兇致一死一重傷,平南縣同和鎮良田村村民羅朝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2019年11月26日上午,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的死刑命令,對罪犯羅朝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持刀行兇致一死一重傷 廣西貴港一男子被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0月份,被告人羅朝煥曾僱請挖掘機欲平整其所在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同和鎮良田村村中的一塊集體所有閒置土地,被村民報警制止。2017年9月9日上午,羅朝煥再次僱請挖掘機欲平整侵佔前述地塊,多名村民報警,民警到場後要求羅朝煥停工,羅朝煥與在場同村村民羅某演(被害人,時年60歲)發生爭吵,後在民警調解下雙方各自回家。羅朝煥認為其佔地不成系同村村民羅某培(被害人,歿年68歲)指使羅某演等人所為,遂產生報復殺人之念。

當日11時許,羅朝煥攜帶一把單刃水果刀駕駛摩托車來到羅某演家中,在與羅某演發生爭執後持水果刀捅刺羅某演腹部、頭頸部多刀,因受到羅某演妻子和在場群眾阻攔而逃離現場。隨後,羅朝煥又駕駛摩托車來到羅某培家中,從廚房內拿一把菜刀朝羅某培頭部猛砍,將羅某培砍倒在地,後又持菜刀連砍羅某培頭頸部數刀,羅某培經搶救無效於當日12時25分死亡。

羅朝煥作案後隨即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鑑定,羅某培系右頸總動脈破裂大出血並致顱腦損傷死亡;羅某演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朝煥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羅朝煥因侵佔集體所有的土地不成而蓄意報復殺人,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羅朝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被告人羅朝煥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複核,同意原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於近日裁定核准被告人羅朝煥死刑。在執行死刑前,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被告人羅朝煥與其家屬在平南縣人民法院進行會面。

(北青報記者 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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