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不告诉目的地 下车去拍照又争吵友谊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

上车不告诉目的地 下车去拍照又争吵友谊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

民警现场了解事情经过

11月18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查处1起殴打他人案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1名。

当日晚20时许,友谊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1名群众在金鸡岭路与河东路交汇处被人殴打。接报后,该所民警、辅警及飞鹭金鸡岭中队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了解情况后,该起纠纷由乘客未向出租车司机报明乘车目的地所引起,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王某被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王某于当晚在金鸡岭路与河东路交汇处拦下1辆出租车,王某上车后,并未告知司机薛先生要去何处,王某认为薛先生语气生硬,便对其进行辱骂,然后猛开车门准备下车。薛先生见此情形后,提醒王某要注意后方电动车,如果碰到别人或把门撞坏将负相关责任,王某则回应称倘若撞将予以赔偿,并表示投诉,还对车牌号进行拍照,双方随后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王某用手掐住薛先生颈部,而后又用右手打向薛先生,造成其不同程度受伤(未做法医鉴定)。

经询问,王某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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