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隆银行多起骗贷案背后:全靠“内鬼”员工帮忙

这是一起无业人员抱团结伙造假骗贷,银行“内鬼”员工里应外合违法放贷案。

中间人招揽不合格借款人 走“特殊通道”结伙造假骗贷

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林某作为贷款中间人活跃于浙江台州信贷市场。

面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被告人林某应付自如。将其介绍给柯某1后,结伙进行暗箱操作。利用柯某1与泰隆银行开发区支行业务七部总经理柯某2的特殊关系,与其沆瀣一气,骗取泰隆银行贷款。

判决书显示,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通过编造虚假资金用途、伪造相关财产证明及借用他人经营场地应对银行实地调查等欺骗手段,造成泰隆银行12笔贷款逾期不能归还,共计441.78万元。

2018年6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同一“套路”多次使用 “内鬼”帮忙轻松骗取银行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林某骗贷案于泰隆银行而言并非个例。2014年至2015年间,泰隆银行发生多起非法骗贷案。

2014年5月及2015年3月,陈某、金某分别伙同他人采用欺骗手段,利用泰隆银行员工柯某2,相互勾结分别骗取泰隆银行贷款49万元、30万元。

2015年2月至5月,卢某伙同柯某1等人,利用泰隆银行员工柯某2,采取欺骗手段,实施作案6笔,里应外合骗取泰隆银行贷款共计245万元。

在银行“内鬼”的帮助下,骗贷团伙迅速打开渠道,轻而易举做到瞒天过海,从而骗取银行贷款。

泰隆银行骗贷案中,多数参与者都是无业人员或农民,更有甚者有过赌博前科经历。利益诱惑下,团伙中有些成员不仅充当借款人,同时充当担保人。让人可惜的是,其中有人仅仅为获得300元的好处费,竟成为骗贷团伙“帮凶”。

不劳而获或许能给骗贷者带来一时欢愉,但真相大白后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金某及卢某犯骗取贷款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书显示,柯某2已做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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