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香港段混凝土報告造假 12人罪名成立

港珠澳大橋開通已一年有餘,一年來經大橋往來三地口岸的旅客已超2000萬人次,超出預測客運量,然而其香港段部分仍風波未平。

2017年,港珠澳大橋香港段被發現混凝土壓力測試涉嫌造假。19名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包商前職員被香港廉政公署(簡稱,廉署)拘捕,涉嫌篡改報告結果,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其中7人早前認罪,其餘12人此前在受審中拒絕認罪。

綜合《橙新聞》等港媒報道,案件於今日(20日)開審,經審訊後,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最終裁定12人罪成。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混凝土報告造假 12人罪名成立

法官李慶年裁決,大橋的混凝土磚測試報告顯示出本案背景,而各被告口供的招認部分提供了案中實情,他們企圖以辯解免除及減少個人罪責,但他們的結案陳辭內容空洞、子虛烏有、陰謀論多。

12名被告此前辯稱,首被告麥培盛為涉案試驗所的負責人,次被告實驗室技術員吳啟堯指示他們作假。(觀察者網注:麥培盛為前高級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吳啟堯為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與12名被告同屬於承包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前僱員,2人此前已認罪。)

但法官指出,他們為心智成熟的人,明知混凝土測試要在指定時間內進行及實時報告,但各被告都在指定時間外進行測試及虛報時間;又明知要以真正的樣本磚進行測試,卻以替代品佯裝為樣本磚以進行測試,而他們一旦選擇參與在其中便已構成串謀詐騙的控罪元素。

根據案例,即使被告指自己是為勢所逼,若然拒絕上級指示會令計劃不保,他們亦不能以此作開脫的藉口,聽從上司命令而犯事不可作為辯解。

而各被告辯稱自己不知改時間屬非法行為,並以“改正”作為辯解的理由,法官指這話並非一般人所理解的“改正”,一般人理解就如默書有錯字改正,而不是用虛假資料,隱瞞錯誤,令到首席技術員錯誤發出質量認證。

法官結論,他們清楚知道“錯了便改”和“錯了便騙”的分別,不接納他們真誠相信改時間或使用替代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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