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這12名黑團伙,共涉“十宗罪”

大冶這12名黑團伙,共涉“十宗罪”

11月21日,

大冶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何某、李某發等12人

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被告人親屬、村民代表

以及有關行業和行政管理部門代表等

170餘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

2015 年,被告人何某與李某髮結識,為擴充勢力、攫取非法經濟利益,二人有意識網羅社會閒散人員、有前科劣跡人員,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長期盤踞在大冶市東風路街道辦事處下黃村一帶(大冶城關地區),插手周邊建築業、房產業等行業領域,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報復基層幹部群眾。

造成4人輕傷、5人輕微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83萬餘元。通過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手段斂財共計人民幣172.3萬元,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組織成員固定、內部分工明確、層次分明,並形成了一定的組織紀律,建立了以“隊伍”命名的微信群。組織領導者何某組織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組織成員提供食宿、娛樂、旅遊、聚會、慰問等費用;組織領導者李某發以經濟實力影響、操縱該組織,並組織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自2015年至2018年期間,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起,通過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罪等違法犯罪行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在一定區域形成非法控制和惡劣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何某、李某發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並指使、帶領組織成員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當對何某、李某發、黃某東等12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追究各自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日宣判

本期來源丨東楚晚報

本期校對丨肖麗嬌

值班主編丨李娜

本期監製丨朱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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