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
自己名字不是哪都能隨便籤的
因為
一不小心就攤上大麻煩
這不
富裕縣李某、付某
因為在這個地方簽了字
悔不當初
2015年5月
富裕縣劉某向肖某借款15萬元
當天李某和付某自願擔保
並在借據擔保人處簽了字
2018年11月,肖某將劉某、李某、付某一起訴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劉某償還本金及利息27萬3千元,並訴擔保人李某、付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法院判決生效後,三名被告均未履行自動還款義務,因此,肖某想富裕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
經法院司查
借款人劉某確實無給付能力
但擔保人李某種了稻田
有可執行財產
2019年10月12日,富裕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到李某處對該案執行時,執法幹警在現場遭遇抵制。法院執行幹警查封了李某種植的水稻18萬斤,現該水稻已被拍賣出售。
法院裁定本案被執行人李某
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犯罪將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富裕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霍振剛提醒廣大百姓:這起案件涉及兩個合同,一個是民間借貸合同,一個是保證合同,其中,保證合同又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人的責任同借款人的責任是等同的
如果借款人償還不了借款人的情況下
擔保人是要負償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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