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因缺乏顯著特徵被駁回,央視“經典詠流傳”商標全被駁回

由中央電視臺製作推出的中國首檔大型原創詩詞文化類音樂節目《經典詠流傳》,在2018年2月份首播,是用“和詩以歌”的形式讓傳統經典詩詞與新時代流行元素相結合。

節目形式新穎、頗有深度,開播後好評如潮。豆瓣評分一度達到9.3,央視果然沒有讓我們失望,但沒想到在申請商標上面卻讓央視失望了。

商標因缺乏顯著特徵被駁回,央視“經典詠流傳”商標全被駁回

2018年11月14日,中央電視臺分別在9類、16類、20類、33類、35類、38類、41類、42類上申請註冊了“經典詠流傳”漢字商標,2019年4月份陸陸續續被駁回,因為是作為商標使用缺乏顯著性。中央電視臺不服商標局的駁回,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複審。

央視複審的主要理由:《經典詠流傳》是中央電視臺的一檔綜藝節目,獲得觀眾和業界人士的關注,取得榮譽和獎項,具有影響力和知名度,與中央電視臺形成對應關係,具有顯著性,不會造成混淆誤認,應予核准註冊。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商標因缺乏顯著特徵被駁回,央視“經典詠流傳”商標全被駁回

並在複審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光盤):央視簡介;《經典詠流傳》節目官網及百度百科中的相關介紹;申請商標所獲榮譽;其他宣傳圖片及媒體宣傳等。

最終,經複審認為,申請商標漢字“經典詠流傳”為日常宣傳用語,使用在指定的服裝設計;計算機軟件設計等複審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相關公眾不易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不能起到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

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具有知名度、可使用性和可註冊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商標因缺乏顯著特徵被駁回,央視“經典詠流傳”商標全被駁回

央視的節目中,前有“同一首歌”商標被撤三,後有“機智過人及圖”商標被駁回,現有“經典詠流傳”商標被駁回。強大如央視,但依舊在知識產權保護上遇到了一個又一個坎,而作為普通企業,對待商標的保護意識,應該更加引起重視,珍惜自有品牌,做足做全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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