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张“顶格”罚单落地 宁波中百受损股民可维权

宁波中百(600857)受损投资者终于迎来正式罚单。2019年11月19日晚间,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于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一张罚金为60万元的顶格处罚。股民终于可以正式维权起诉了。

事实上,宁波中百曾于2017年12月2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宁波中百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4月16日,工大首创(现宁波中百)关联方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约定天津九策欠付中建四局的天津九策高科技产业园基地一期工程款 94,650.0763万元的清偿问题,同时约定由工大首创作为担保方之一向天津九策提供保证担保,涉及担保金额(不含利息)占工大首创2012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179.87%(工大首创2012年经审计净资产为52,622.1957万元)。

2013年至2016年4月11日,龚东升违规出具《担保函》后未告知董事会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担保事项。致使宁波中百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天津九策向中建四局出具《担保函》的事项,导致宁波中百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为此宁波中百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16年4月18日,宁波中百首次公告了中建四局向其发送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函件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告文件,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暂定宁波中百的索赔条件为:在2013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9日之间买入宁波中百,在2016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和持股数量发送到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邮箱[email protected],加入到维权队伍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在宁波中百公开罚单的同一天,另外一家A股上市公司东旭光电(000413)也发布了一条令人关注的公告。这条名为《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回售付息未能如期兑付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两个中期债券品种无法按期兑付,规模合计30亿元。根据公告,截至9月末东旭光电坐拥183亿元货币资金,如今却还不了30亿元的债务,饱受市场质疑。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表示,仅凭债券无法按期兑付不能确定东旭光电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但并不排除后续监管部门对东旭光电进行立案调查,且最终下达行政处罚的可能,购买了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密切关注下一步进展。

附:

【联系方式】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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