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陂:一起不起诉决定宣告会,让法律深入人心

“这不仅是一次公开宣告会,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日前,参加完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召开的一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后,人民监督员张全新说出自己的感受。

这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后,该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宣告活动。

武汉黄陂:一起不起诉决定宣告会,让法律深入人心

为增强案件处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11月12日上午,黄陂区检察院对吴某某(化姓)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了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公安民警、犯罪嫌疑人及检察官参加了此次宣告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此案基本情况,对案件办理情况、事实认定以及证据审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阐述了对此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因被不起诉人吴某某酒后采取了降低社会危险性措施并时隔数小时驾车,且行驶距离短,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的法定从轻情节,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随后,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危险驾驶不仅危及他人安全,也危及自身安全,希望他能理性约束自身,切勿以身试法,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今天的宣告会让我对法律有了进一步了解,我现在心服口服。”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在陈述中,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要将“喝酒不开车”铭记于心,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会后,人民监督员对宣告程序、释法效果及检察人员职业素养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给予高度评价。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公开释法说理、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决心,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权威性。

公开不起诉宣告,是落实《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创新举措。根据《规定》明确要求,“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检察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此次公开宣告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表明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助于提升检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让正义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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