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紀委監委關於對3起誣告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齊齊哈爾市紀委監委關於對3起誣告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今年以來,為保障黨員幹部的合法權益,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匡正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全市各級紀委監委會同相關部門嚴肅懲戒誣告陷害行為,查處了一批惡意舉報、誣告陷害案件,現對3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富裕縣劉來香、郭春偉誣告案。經查,2019年3月,富裕縣農民劉來香因其子傷人致死案,對法院判決心生不滿,夥同該縣無業人員郭春偉捏造事實編寫控告信,惡意誣告縣公安局、檢察院辦案人員。縣公安局在調查中發現,郭春偉幫助多起無理訪案件當事人進行上訪活動,並編造事實誣告富路鎮、友誼鄉幹部和市檢察院、市法院、縣紀委監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等多個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此外,劉來香、郭春偉還涉嫌其他犯罪問題。劉來香、郭春偉已被富裕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龍江縣歐陽秀君誣告案。經查,龍江縣秀君水產養殖場個體經營者歐陽秀君因涉嫌非法佔用農地,多次被該縣主管副縣長制止。歐陽秀君懷恨在心,惡意捏造該副縣長索取和收受他人賄賂、騙取補貼、貪汙公款,以及夥同親屬非法採伐、開墾林地和草原牟取暴利等問題,多次向市紀委監委舉報。此外,歐陽秀君還涉嫌其他犯罪問題。歐陽秀君已被龍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克東縣趙春亮誣告案。經查,2012年以來,克東縣寶泉鎮紅星村黨員趙春亮多次找到該村村民組長王某,請其在辦理低保、危房改造過程中給予關照,因不符合條件被王某拒絕。2019年6月,趙春亮為洩私憤,惡意捏造王某耕種村機動地不交承包費,使村集體遭受損失的事實,實名向鎮紀委舉報,給王某造成不良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黑龍江省紀檢監察機關懲戒誣告陷害行為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已給予趙春亮黨內警告處分。

對惡意舉報者的嚴肅查處,是對幹事擔當者的最大支持,更是對良好政治生態、社會公平正義的有力維護。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大力弘揚正氣,嚴厲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嚴肅懲戒誣告陷害者。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整合優勢力量,精準發力,對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製造、散佈謠言,誣告陷害、惡意詆譭他人的行為,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讓誣告陷害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充分體現懲戒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對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幹部要及時給予澄清正名,激勵黨員幹部新擔當新作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向上向善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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