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计提乐视体育案件负债约82亿余元

乐视网:计提乐视体育案件负债约82亿余元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4)。

一、 案件进展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审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案件详情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4)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 京仲裁字第 2618 号],裁 决结果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回购申请人持有的第 一被申请人出资额 1,410,673.57 元的 A+轮股权,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 本金 13,511,565.82 元及收益,收益以 13,511,565.82 元为基数,按照年 12%(日 12%/365)标准,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股权回购款之日止,暂 计算至 2019 年 1 月 13 日为 6,014,682.78 元;

(二)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回购申请人持有的第一 被申请人出资额 1,128,726.96 元的 B 轮股权,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 50,000,000 元及收益,收益以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 12%(日 12%/365) 2 标准,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股权回购款之日止,暂计算至 2019 年 1 月 13 日为 16,569,863.01 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回购申请人持有的第一 被申请人出资额 189,948.68 元的 B 轮股权,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 8,414,288.28 元及收益,收益以 8,414,288.28 元为基数,按照年 12%(日 12%/365) 标准,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股权回购款之日止,暂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为 2,968,284.27 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律师 费用 200,000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本案仲裁费用 941734.44 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第二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承担,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 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941734.44 元。

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履行的义务,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 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重大风险提示的公 告》以来,截至目前,公司违规对乐视体育担保案已经有乐视体育 18 方投资人对公司提起仲裁,其中 11 起仲裁案已经出具仲裁结果,其他 7 起仲裁案仍 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出具结果的 11 起仲裁均为公司败诉,公司在充分评估未 决仲裁结果,及未来潜在被诉的可能性后,基于审慎性考虑,计提乐视体育案 件负债约 82 亿余元。

在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审批、审 议、签署程序、上市公司未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背景下,时任管理层作为签订 合同人超越代理人权限签订合同并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是导致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管理层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并依法保留向相关责任方、非上市公司相 3 关方继续追索、起诉的权利。公司始终从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一 方面不放弃对债务方诉讼并采取保全措施、追回(或转卖)过往投资版权资源 以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一方面通过涉足尝试创新业务改善公司现金流、 与供应商等债务人谈判债务重组减小公司整体债务规模。除此以外,上市公司 仍坚持并加紧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追讨债务偿还,要求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 司今日寸步难行局面负责、采取可实施弥补措施。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 内的一切方式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申请人:北京普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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