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本月给对方开了普票,对方下个月才能对公打款,有没有什么影响?

我不是渣男请不要走远


一笔业务涉及三个方面:业务、发票和资金,题主的问题没有提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所以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有影响。

情景一:公司为商贸企业,本月出售一批货物,对方公司已经验货

财务和税法上没有影响,但需要考虑对方的信用和还款能力。

公司本月给对方开了普票,对方下个月才能对公打款,是典型的赊销行为。公司按照业务进展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并申报纳税,同时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次月收回货款时冲应收账款和坏账。

赊销行为需要关注对方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建议公司在赊销前会对客户进行评级,根据对方的具体情况决定赊销额度,毕竟一旦钱收不回来是一项损失。

情景二:公司为商贸企业,上月出售一批货物,对方公司上月已经验货

公司上个月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并申报纳税,上个月纳税申报的时候填入未开票收入,本月开具发票时未开票收入需要填负数,发票收入那填正数。

由于未开票收入是负数,所以需要专管员签字同意。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为了避免经常找专管员,会在有未开票收入的月份开具发票。

情景三:公司为商贸企业,本月出售一批货物,只签订了合同,货物还没发生转移

业务还没有发生,理论上是不能开具发票的。实际工作中先开票再发货的情形是有的,但两者发生的时间相隔不要太久,要不税务检查时没法解释,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开具发票就需要纳税申报,意味着企业得提前缴纳相关税费,会占用企业的资金,而赊销本身对方也在占用企业资金,资金占用带来的影响应该予以考虑。

财税问题的分析离不开具体业务场景,以上三种情景的分析希望能够解答你的困惑。


墨非鸣


这个情况在实务中是很常见也很正常的。要说影响可以从发票、资金、应收款来考虑下。

1. 发票的问题

给对方开专票还是普票,还要看对方是什么身份,如果本来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给对方,也并无不妥。

但是,实务当中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双方事前约定的发票事项,是否满足。因为这个问题经常是后期付款产生争议的地方。比如,要求开具什么发票,按照什么税率开票,什么时候开具,几天内寄出送达等等,有约定的从约定,避免一些后期付款的问题。

2. 资金的问题

如果本月开票,下月收款,那么企业的纳税和收款之间可能会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的占用。这也是个常识性的问题,所以,作为企业老板,都会尽量把账期谈得短一点。不过这个问题取决于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等多种因素,有时候被占用资金也有点无可奈何。

3. 应收账款的问题

应收账款一是占用资金,二是存在风险。对于这个企业来说,本月开票,下月能够正常把款项收回来的话,这个回收期已经是不错的了。期间占用的资金不大,而且由于回收期较短,相应的风险也较低。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要把握好回收的时间,到期了就要进行催收,因为很多时候企业的付款并没有那么准时,时间长了,会增加对企业的资金占用。

另外,需要关注下对方企业的情况,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或者长期合作的客户来说,30或者最长60天账期不算太长,但是,如果是对于初次合作的供应商或者是对方信用资质不太好的企业,则需要更多关注该笔款项的风险。

所以,当企业在做生意的时候,需要根据客户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管理,以避免经营中的风险。


财会小童


此类的行为,在企业间进行交易过程中是普遍存在和正常的,一般不会对开票企业有什么影响。但尽管如此,也要提醒开票企业注意以下三点:

一、给对方开的是普通发票,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供求双方都在合同中约定是普票还是专票,这是结算的一个前提。

如果约定是专票,就必须开专票。如果没约定是专票,那开专票可以,开普票也没问题。

当然,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没有开专票的必要,也不允许开专票。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开专票是结算付款的前提,那么给对方开发票也不会对己方有不利影响,无论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不是挑剔的话。

二、一个月的账期,注意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

如果合同约定一个月的账期,那么在未来一个月要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关注对方的经营情况,还有对方的信用。

如果回款合同没有约定,只是口头的约定,那么更要注重款项的回收,不时进行催款。

货物销售出去,款项全部回来,这个业务才算完结。应收账款若短时收不回来,不但是对公司资金的占用,也给应收账款的管理带来了成本。若成为坏账,企业这笔交易不但本赔掉了,而且还产生了机会成本。

应收账款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要关注下个月的回款情况,根据回款情况及时应对。

三、款项下月收回,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产生

会计确认收入和增值税的确认收入是有差异的。

如果这笔交易,会计上判断经济利益很可能不能流入企业,那在会计上是不作为收入的。但发票开具了,税务是认可这个收入的,这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产生,需要在次月申报纳税的。

即使会计上判断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下个月回款),但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增值税很大可能是在回款前缴纳的,这时税金占用了公司的流动资金。

当然,上述企业也可能存在进项税高于销项税,当期不用纳增值税的情况。

以上三点都是对企业是有影响的,但个人认为影响最大的是应收账款。作为企业,尤其要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


东岭财经


从业务场景来看,楼主说的这种情形,是典型的赊销业务。

从公司的账务处理来说,这是正常的,以开票那就先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但因为对方还没付款,所以,先挂应收账款。因为确认了收入,那当月就应该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中,计算应交缴纳的税额。

不过,在这个业务里,有这样三个问题可能也值得注意一下:

1、普通发票会不会有问题。发票在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至关重要。如果是常规的销售业务,开普通发票 ,那对方是无法抵扣的,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还好说,若是一般纳税人,那最好在开票之前和对方确认好 ,是不是真的要开普票,别开好了之后,对方又要求开专票那就比较被动。

2、不要是虚开业务。有些项目施工类的业务,收入确认是基于完工进度。若是公司出于业绩考虑,先开个普通发票,确认了业绩,后边跟客户正式结算的时候,再换成专票,那可能就有不少的税务风险。

3、关注坏账的风险。最近关于违约的案例还挺多的,有流量的罗老师和有名气的王思聪都上了执行人名单。公司在做赊销业务的时候,也就务必要关注应收账款的风险,有信誉的客户才能赊销,如果对方有资金危机,或者老板就喜欢欠账不还,那赊销就很危险。


康愉子


开票(不管是普票还是专票),与是否收款无必然联系,开了发票没有收到货款也是要计入当月营业收入的,并计算销项税额。这里面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当月的进项税发票足够多,大于当月销项税额,这样当月就不存在应缴增值税了,这种情况就没有什么影响。

另一种情况是当月的进项税发票很少,加上上月留抵税额,都不足抵扣当月销项税额,这样当月就存在应缴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了,这种情况就有影响了。

因此,每个月有多少进项税发票,要开多少销售发票,要事先进行税收筹划,合理避税。


丁贤友


本月开具发票,对方下个月对公打款,有什么影响?

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经常存在的。影响谈不上,但对于开票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

至于如何发货,如何验货,开具何种发票,甚至如何回款都属于事前事项,应该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了,但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了回款方式,还是有很多企业不按照合同的规定来,不然就不会出现题主所说的情况。由此可见,合同是一方面,执行是另一方面,只有当对方恶意违约,考虑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时候才会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大部分企业还是会根据对方的商誉情况有一定的浮动。

那么既然没有影响,对于开票企业来说风险在哪儿呢?

第一,坏账的风险

公司销售货物,肯定是完成了货物的转移,如果货款不能回收,这些货款势必会形成坏账。应收款不能收回,实际上相当于把自己的货款给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还还是不还,对方占据了主动权。

第二、需要提前垫付各项税款

确认应收款的同时,需要确认销项税,应收款中,不仅包含自己的收入,还包含产生的税费,如果应收款收不回来,税收可不会等到钱收回来的时候再上缴,不管应收款收不收的回来,税款都必须按时申报缴纳,那就需要企业自己垫付各项税费,占用自己企业的现金流。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票不仅是完税凭证,还是商事凭证,很多企业收到发票就意味着交易完成,有些企业就会以这种理由为借口赖账,所以,在给对方发票以前,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同时让对方签署一份发票签收单,同时声明与该笔发票对应的货款未支付。

在交易过程中,为了防范风险,先小人后君子是非常必要的。要相信人性复杂善变,更何况还有能力的问题,还有好心办错事的时候,提前做好对己方有力的证据的收集没有错误。


简净轩语


在税收上没有影响。

贵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开具了发票,就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不管是否收讫款项。同时,发生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在会计上,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从会计分录上也可以看出,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


税收大管家


  应该没有什么影响。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竞争压力大,很少有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常见的方式是赊销和赊购。

  你企业已经把货卖出去了,也发票开据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货款下月才付,显然这就属于赊销。

  这种情况,你当月进行正常做账报税就可以了。

  赊销的优点有能够刺激购买力;能够提高卖方的竞争力;能够起到稳定客户的作用;能够减少库存。

  赊销的缺点是当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时,有可能会发生坏账损失。

  对于购货方来讲,这就属于赊购,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可以缓解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


傲娇论谈


非请自来。

不知道这里所讲的影响是指哪方面的?根据描述,感觉不到没有什么影响。

生活中,我们讲的是开门七件事,可以说,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离不开三件事,那就是发票、收款、纳税。每一件都是公司的心头肉。

提问的也是主要与纳税有关,通常的思路是,公司发生销售业务,开具发票,收取款项,并进行纳税,这是常规操作。事实上,现实并不是按此正常发展,这三项并非能同时完成。怎么说?经常讨论的,开具发票,不能按时收回款项,还得按规定在纳税期限内缴税,经历过的都深有体会。

回到题目的业务来,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等通常情况下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普通发票。当然了,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这不存在什么问题。只是提问对此没有具体讲明,不好判断,这是一点。

谈及款项收取,正常的销售业务,具体如何收款,何时收讫等,主要看双方的约定,符合相关合同、协议即可。正所谓,法无禁止即可行,不是吗?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月给对方开了普票,增值税纳税人义务时间已经发生,需要计算销项税额,而非下个月收取款项才需要计税。

可以想象下,销售业务,款项没收回,税额正常计缴,公司及公司老板表示很心慌。一方面,对应收账款款有一定了解的都知道,款项能否及时收回、能否全额收回等都是未知数;再者,税款还得缴纳,都会对公司的资金形成一定的压力。或许,这是最大的影响吧。对此,经常有人大吐苦水。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龙门账


同时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为何不约束对方的行为负责呢,开税票的时候什么费用先收。按照工程的结算方式,开票已经是最后的程序咯,有些单位故意拖着不支付。有些企业只能说被活活的拖死。支持国家税务公商部门授权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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