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暴徒復燃 港人到高院抗議:放生暴民 人神共憤

蒙面暴徒復燃 港人到高院抗議:放生暴民 人神共憤

海外網11月20日電11月18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引發輿論譁然。有香港團體昨日到高等法院前靜坐抗議,不滿相關判決。

據香港《東方日報》20日消息,11月19日,民間組織“東江縱隊傳承綜合總會”部分成員到金鐘香港高等法院外請願,他們手持“放生暴民,人神共憤”的標語。該團體表示,《禁止蒙面規例》對遏制緊急時期違法者的囂張行徑極為重要,它的作用是要懲處犯法者,保障守法公民的權利,若對暴徒寬容,便是對執法者不公,對守法公民的殘忍。

與會成員稱,希望通過靜坐行動,抗議有助於止暴制亂的《禁止蒙面規例》被叫停,因為違法者應受到法律制裁,一個公平公正的裁決才能保障香港穩定。

鑑於香港暴力不斷升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月4日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以止暴制亂。“禁蒙面法”的落地,對止暴制亂髮揮了積極作用,也得到香港市民的廣泛支持。

而《禁止蒙面規例》被叫停之後又如何?香港高院裁決公佈當日,大批蒙面暴徒便堂而皇之地湧現街頭,甚至形成“禁蒙面法”實施以來最氾濫的一次“蒙面潮”。

據香港網絡媒體“港人講地”19日報道,自香港高院宣佈相關裁決後,九龍彌敦道一帶立即出現蒙面人群起出動的狀況,有暴徒聚集一起製造汽油彈,有人掘磚,有人堵路,甚至有過千人組成人鏈傳遞磚塊和汽油彈等。在暴徒肆虐的情況下,汽油彈已經殃及平民、記者和商鋪。“港人講地”質疑,一條可以止暴制亂的法例被叫停,暴徒立即如同“重生”一般走出來,這不是反證了“禁蒙面法”的效用嗎?

蒙面暴徒復燃 港人到高院抗議:放生暴民 人神共憤

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港澳辦迅速發聲、表明立場,“該條例符合香港基本法”。法工委發言人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屠海鳴表示,就在蒙面暴徒將香港的公共設施和道路變成火海、將大學校園變成戰場的時候,香港高等法院做出了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裁決,裁決由24名反對派議員申請複核的《禁止蒙面規例》“違憲”,“試問:如此裁決的公義何在?”

《文匯報》評論稱,香港高院有關裁決公然挑戰中央及全國人大的權威,亦與當前止暴制亂背道而馳,令警方執法掣肘,為暴亂火上添油,造成的惡劣政治與社會影響不可小覷。《大公報》指出,黑色暴亂嚴重損害香港的社會穩定與經濟繁榮,也揭示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法院的裁決不僅為“止暴制亂”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對特區政府今後依法施政造成負面影響。香港司法問題或者有人稱之為“司法亂象”,已經到了不能不認真審視的時候。

“人民銳評”評論認為,在區議會選舉即將到來、暴徒孤注一擲與警方對峙的關鍵時刻,高等法院做此裁決,不得不令人懷疑其動機。司法機關應與行政、立法機關一道,共同擔負起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修例風波以來,案件積壓、“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等現象令正義人士憂心。如果司法機構不能守護法治權威,甚至與正當執法相掣肘,這將為公共利益帶來極大損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