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1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支持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銀辦發〔2019〕185號)。該意見稱,支持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與此同時,推進尚未支持移動支付的人工收費車道建設,力爭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費車道均支持移動支付產品。同時,ETC欠費超30日的用戶信息將上報央行徵信系統。

警告!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徵信

指導意見要求,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為ETC記賬卡用戶提供便捷的扣款賬戶綁定及扣款服務,方便用戶快速開通使用ETC服務。不得無故拒絕用戶綁定已有賬戶,不得強行要求用戶新開賬戶綁定,不得在用戶辦理ETC業務時強制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無合理理由不得拒絕用戶解除綁定賬戶,不得故意引導已安裝ETC用戶變更扣款賬戶。

同時,為了支持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建立有效的懲戒機制,將自通行交費交易日起超過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戶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息保存期限按《徵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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