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丨被交警和路政查到“超限超載”,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在說明罰款標準以前,我們要明確兩個執法主體——交警和路政。

交警,隸屬於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法,其目的是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方式是根據行駛證所示的“額定載質量”對車輛實際載重進行核查,若貨車實際載重大於額定載質量,就是“超載”。

交通丨被交警和路政查到“超限超載”,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路政,隸屬於交通運輸部門,根據《公路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法,其目的主要是保護公路,執法依據是GB1589標準規定的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制,貨車若違反這一標準就是“超限”。

具體罰款依據

一、交警單獨執法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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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車輛行駛證所標示的“核定載質量”來進行核算,實際重量不超過該核定載質量的30%,罰200-500元;超過30%,罰款500-2000元。輕卡多面臨這種情況。

二、路政執法或交警路政聯合執法

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

按照過磅的總質量核算,於道路限定車輛重量相比較,超過標準但不超過1噸的車輛予以警告,每超出1噸罰500元,最高罰3萬。重卡多遇到這種情景。

那又如何扣分呢?

所有扣分項目,都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按照駕駛證上的額定載質量來進行核算,超過30%扣6分,不超過扣3分。具體如下:

·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記6分;

·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記3分;

其他影響:

營運證受到的影響一般是由於各地的地方法規規定而不同,除了罰款、扣分、吊銷營運證之外,執法部門還有權力“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此外,超載超限行為如今已經同徵信系統掛鉤了。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單,車輛在聯合懲戒期間不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

交通丨被交警和路政查到“超限超載”,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除此之外,還會影響司機的個人徵信,如購房貸款、購車貸款、出行、工作各方面。

這些處罰只是一些“基本罰款”,如果發生司機抗拒執法、延期不繳納罰款等現象,根據各項法律法規,執法人員還可以採取其它措施。所以各位卡友今後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拒絕超限超載,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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