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遭拒,官方回复

近日,家住龙马潭区的泸州市民袁先生反映,自己因工作需要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遭到拒绝,想咨询派出所需要什么材料才能开据这一证明。

泸州市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遭拒,官方回复

袁先生介绍,他今年9月从新疆退伍回到泸州,11月去成都一家公司应聘,经初试合格后,进入个人资料审查环节。由于应聘的岗位特殊,公司要求袁先生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再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本月14日,袁先生带着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所在地石洞派出所,请求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接待民警却告知不能办理。“不能证明自己无犯罪记录,公司就会因审查不合格拒绝录用。”袁先生说。

对此,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安机关不再出具18种证明”规定:违法犯罪证明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如果是袁先生应聘单位需要这一证明,单位可以与派出所直接联系”。

11月18日,石洞派出所民警与袁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袁先生表示,应聘单位已向派出所提供相关信函,派出所也已向单位开具了自己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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