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復得的相機

失而復得是什麼樣的心情呢?

很多人說,這個只可意會不可言傳!

11月19日上午,開發區樂華派出所收到一面錦旗,上書“神聖職責,熱情為民”八個字。原來,這面錦旗是一位來自深圳的詹先生委託司機送來的,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失而復得的相機

故事要從11月13日開始說起。當天,詹先生攜帶一個設備箱乘坐順風車到達湛江,車上同行的還有其他三名乘客。當車輛到達開發區匯景名都路口時,其中一名男乘客下車,司機下車為該名男乘客搬運行李後接著把詹先生送達目的地酒店。但當詹先生下車打開車尾箱準備搬運自己的設備箱時才發現,箱子已經不翼而飛!這個設備箱裡裝有兩套工業照相機設備和其他的配件,價值3萬餘元。詹先生此次來湛江主要就是為了完成一項和一家德資公司的合作,而這項工作必須使用到設備箱裡的工業照相機,該套設備由國外進口,目前在國內還沒有同款設備可以替代。

此時的詹先生心急如焚,因為他知道,德資公司最注重的

失而復得的相機

是契約精神,如果因為遺失設備導致無法完成工作,意味著不僅僅因此損失二十多萬的合作尾款,還會被德資公司起訴要求賠償違約金及使雙方長期的合作關係毀於一旦!於是,詹先生趕緊要求司機電話聯繫上一位在匯景名都路口下車的乘客,但得到的答覆卻是沒有看到設備箱。無奈之下,詹先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在接到110指令後,樂華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在詢問了詹先生事情經過以後調取了匯景名都路口的現場視頻監控。通過查看視頻監控,民警發現司機在幫下車乘客搬運行李時,誤將詹先生的設備箱搬了出來擺放在地上,由於該名下車的乘客在打電話,也沒留意設備箱還在地上,只是帶上自己的行李就走了。民警緊接著一幀一幀查看監控,最後發現是一名環衛工人拾走了設備箱。於是,民警通過環衛部門聯繫到環衛工人,該名環衛工人表示,由於不知道設備箱裡裝的是什麼物品,他已將箱子放在附近的治安亭。確定了位置後,民警即刻趕到治安亭,發現詹先生的設備箱還在那靜靜地等待著他的主人。

原本以為丟失的東西,失而復得便成了驚喜!詹先生拿到了丟失的設備箱,也順利地完成了德資公司的工作。他說,從他撥打110報警到民警為他找回設備箱,整個過程只用了一個多小時,他對湛江民警為民服務的熱忱和高效的辦事效率感到十分滿意,因此製作了該面錦旗,以表示對湛江民警的感激之情。

好啦,又到知識普及環節!

大家可以看出故事中的設備箱從離開車輛並脫離事主的控制以後即成為遺失物,對於遺失物,我們一般情況應當如何處理呢?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撿到他人的遺失物應該

及時返還給失主,如果實在找不到失主的,也應該送交公安機關,由警察蜀黍通知失主來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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