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六年再次干这事儿!吊销驾驶证!

吃一堑!长一智!然而相同案例千百个,仍有知法犯法者不把守法当安全。一次酒驾不思悔,二次重罚悔断肠!

近日晚上8时许张家口宣化一大队交警正在路口执勤。

一辆黑色轿车在通过执勤点时,驾驶人慌张失措,十分可疑。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将车拦停,并示意其摇下车窗接受检查。

警示365 | 时隔六年再次干这事儿!吊销驾驶证!

果不其然,连扑面而来刺鼻的“酒精味”。见有酒驾嫌疑,执勤交警立即要求其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毛某体内的的酒精含量为4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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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这名驾驶人这样主动配合交警检查,一定是早已在沉默中幡然悔悟,可正当执勤交警开具处罚单的时候,却突然发现这名全程保持淡定的驾驶人毛某可不只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么简单。

民警:酒驾查过一次了?什么时候被查过一次?

毛某:好几年前了。

原来毛某早在2013年11月在清远路钟楼路口被宣化一大队交警查处过,而查处原因竟也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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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次酒驾被查不知悔改,时隔六年竟又重蹈覆辙,驾驶人毛某二次酒驾,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今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第1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必考重点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请驾驶人自觉拒绝酒驾!


河北交警交规小黑板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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