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線丨他們求美國“你們幫我啊,幫我打自己人”

當地時間11月19日,美國國會參議院不顧中方多次嚴正交涉,審議通過了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今日,我多個部門對此予以堅決反對和強烈譴責,嚴正指出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任何外部勢力不得干涉。

目前尚無法得知特朗普是否會簽署以及什麼時候簽署。如果特朗普否決,法案則會返回參眾兩院重議,此時兩院再次投票,如果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則法案在沒有總統簽名的情況下,生效成為法律。如果在任何一院沒有取得三分之二票,則法案修改後再呈遞給總統簽名,否則直接流產。

有分析認為,就所謂“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而言,目前在理論上已經取得美國國會一致的支持,因此即便特朗普予以否決,法案也將成為法律。由於兩院通過的法案版本上有所不同,需要磋商達成同一版本。

這項法案一旦成為法律,將給香港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就此,深圳衛視&直新聞客戶端記者專訪了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大律師。

香港一線丨他們求美國“你們幫我啊,幫我打自己人”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

以下是專訪的文字實錄。

​直新聞客戶端記者:所謂香港人權和民主法案在美國參議院獲得通過,對香港有什麼影響?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大家心裡有數,美國一定會通過這個法案的。原因就是這個法案講的是所謂的人權自由民主,其實是美國在對於自己有利的情況下,用來制裁別人和其他國家的動作,是相當霸道的一個“法律長臂”。法案基本的意思是每年都會審視對香港的政策會不會有什麼優惠,如果要保持這個優惠地位的話,他們就要香港的發展符合所謂他們自己想要的人權自由。如果有的官員做的事,他們認為“影響了香港人權自由的”,就可以制裁,包括不發美國簽證、或者封其在美國的資產等等。

其實我們都能預想到美國會通過這條法案的,中美貿易戰到現在也沒達成貿易協議,另一方面,香港現在正處於動亂,外圍因素包括受臺灣選舉的影響,社會治安方面美國又暗中“活動”,想在香港製造亂子,目的就是讓更少的國家和它競爭。在這麼大的國際形勢之下,通過這個法案是預料之內。美國總統會不會籤、什麼時候籤,都是未知。如果籤的話,可能有些在名單上的香港人隨即會受到制裁。

至於香港本身,美國之前對我們的最優惠、或是比較優惠的貿易政策會不會受到影響呢?這個要觀察。我覺得這個要看美國總統自己如何衡量同中國的關係,這個法案是籤還是不簽好,要等他自己決定。

直新聞客戶端記者:有的香港人士跑到美國去要求通過法案,他們的目的是什麼?能代表廣泛的香港民意嗎?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香港有的人跑到美國去遊說,所謂的推動這個法案讓香港發展自由民主,他們幻想的是政治方面可以有一些助力。香港人其實對這些人物的意見很大,因為你這麼做可能是害了香港的經濟。香港的優惠地位受到影響的話,影響的也是在香港打工、做生意的人。我覺得他們的做法是很自私的,還有,他們到了美國拉著別人的裙角,求美國“你們幫我啊,幫我打自己人”。這在政治倫理上也是很不道德的。

他們求美國“你們幫我啊,幫我打自己人”

直新聞客戶端記者:幾天前香港高等法院判決《禁蒙面法》違憲,它的依據是什麼?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幾天前,香港高等法院出了一個裁決,是關於香港政府利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法例的,這法例是說行政長官為了防止香港有公眾危害的情況出現,需要立一條《禁蒙面法》,高院認為該做法過分,也都認為用公眾危害這個概念所訂立的法例不符合《基本法》,認為《禁蒙面法》本身有部分也都不符合基本法。

這份判詞長達106頁,我自己是不同意這個判詞的,主要的原因是1997年2月23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還沒有成立時,人大常委會已經通過一個決定,採納了《緊急法》作為香港(被殖民統治時期)原有的法律,但是可以在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後延續實施、適用。在這個情況之下就很清楚了,《緊急法》並不牴觸《基本法》,我認為高等法院這個判詞和人大常委會1997年的決定是相違背的。當然了,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憲制上的權力大於高院裁決的,

我希望香港政府上訴,一路走我們的司法程序,然後看看終審法院會如何處理。

直新聞客戶端記者:前幾天警方記者會上說,通過執行《禁蒙面法》而拘捕的人士只有三位,您覺得其實在執法力度上還有哪些可以做的?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禁蒙面法》實施以後,在街上參與遊行示威的人也少了很多,只留下那些“勇武派”,還有最可惜的是引了很多中學生出來,有的只有11歲,可能還只是小學生。未成年人出來犯罪,很多家長覺得痛心,我們也覺得很痛心。

當時引用《禁蒙面法》其中一個理由就是想小朋友、校長、老師都知道,不可以蒙著面出來犯法,希望可以讓他們醒悟。事實上,上街人數的確是少了,但對方為了保持(示威者的)人數就把黑手伸到中小學裡面,“招募”學生。我認為,《禁蒙面法》因為高等法院這個裁決暫時不能用,但參加這些非法活動、非法集會甚至是暴動的人,警方仍然可以加大力度執法。

最近理工大學事件,應該就是中文大學搞事的那群示威者去了理工,警方包圍他們,逐個逮捕。我認為這是很有必要的,真的要有一次比較大規模的逮捕行動。就算不是馬上逮捕,也都取得他們的身份證資料記錄在案,之後再慢慢追究。因為如果沒有阻嚇的話,止暴制亂是很難的。

而且就高院對《禁蒙面法》違憲的裁決,政府一定會上訴的,因為已經開始司法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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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聞客戶端記者:現在香港首要大事是止暴制亂,這要靠警方執法,您怎麼看曾經滿意度這麼高的警隊從2014年開始支持度和信任度一路下滑的現象?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其實香港的警隊在亞洲是最好的,聲譽也是最高的,很專業,而且香港的犯罪率在全世界都是數一數二的低。但為什麼享有這麼高的聲譽,還會出現這種情況?我覺得這不單單是一個警民衝突的問題,現在是有一個政治鬥爭在這,裡面包括很多文宣的工作。

幾方面都應該一起做,光靠警察是不行的,警察唯一可以做的是,真正有騷亂的時候將其減低,或者維持某一個範圍。但是往後的檢控、司法的工作都要追得上。如果追不上的話,對方的文宣不停地打警察,將止暴制亂的過程中一點點的錯處放大發揮。因為五個多月不停的衝突,看板在無限擴大。忽然之間編造一個故事,說太子站死了幾個人;忽然間又說在海面找到某個女士的屍體,完全不查,就說是警察做的。

我自己認為這種抹黑手段是國際級別的,不是香港自己可以應付得了的。通過五個月的抹黑,止暴制亂都沒停止,當然警察受的壓力是最大的;一直在前線打,他們受到的批評也最多;他們犯錯的機會也可能最大。因為其他人都不動,不動就不會出錯。而警方拼了性命幫你做事的時候,犯錯的幾率也增高了。所以這麼高聲譽的隊伍,一路被對方的輿論、文宣、還有實際執法中遇到的困難一路拉低,我覺得很可惜。如果不是這麼中性和專業的隊伍,不會到現在還每天站在那兒打的。

直新聞客戶端記者:我們走訪發現,真的有很多市民相信831太子站死人的謠言,就像您剛才說的對方的文宣輿論戰是對社會有很大影響的。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香港現在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第五權”的出現。行政立法司法這三權,媒體是傳統的第四權,第五權就是社交媒體和網絡。社交媒體無孔不入,你永遠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攻擊和製造一個假議題。

有的小朋友在家裡面看,家長們可能都不知道。所以這幾天,有的爸爸媽媽從理工大學領了自己孩子出來,他們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被別人引誘走了,他們覺得很傷心,自己的孩子在不知不覺中就被洗腦了。第五權不是這麼容易處理的,但香港一定要處理,另外內地也要小心,不要讓第五權滲入。

直新聞客戶端記者:說到香港還處於止暴制亂的階段,其實大家也很關注中央對香港局勢的關注和表態。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就高院判詞這方面,港澳辦和法工委的表態是對的,因為香港正處於止暴制亂階段,大家應該明白公眾危害是確實存在的,不能說政府這個決定做得過分。我不覺得過分,現在到了個地步,還在說《緊急法》裡引出《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這影響就大了,你(高院)是不是說整條《緊急法》都不妥當呢?這件事一定要搞清楚,所以政府一定要上訴。另一方面,那邊又在扔汽油彈,又有弓又有箭,又有鏹水淋街上的人,還有私了,市民人心惶惶,又不知道幾點能上班,能不能返到工,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出一個《禁蒙面法》,其實行政立法司法是不是覺得是該有必要出的?這是我的看法。

香港一線丨他們求美國“你們幫我啊,幫我打自己人”

直新聞客戶端記者:那您覺得除了《緊急法》,港府還有什麼工具可以有效使用的嗎?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有人說《基本法》第18條可用,不會的,香港還沒至於到不可控制的地步,或者是影響國家安全。我的看法是既然開始了《禁蒙面法》的司法程序,那就走完這個程序。

其他工具也有的,如果政府願意設立一個臨時法庭。比如英國在2011年大騷亂之後,馬上就有一個臨時的24小時法庭工作,人抓了就審、之後判罪進監獄,這個作用是什麼呢?作用是要讓人看到,犯罪是要付出代價的,你後面的滋事分子不要再加入了。香港騷亂這都五個多月了,真真正正審完進監獄的,我都不知道有哪幾個,可能有,也都是幾個而已。變相地,他後面的人感覺不到“肉痛”,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一件對他自己這麼危險的事。

另外警方也應該加人手了,現在懲教處有特別警察支援,但最好退休警察也來支持,我想可能最少要有一千人加入才夠用。五個多月了,警察沒打死過一個人,在其他國家,我相信類似的情況下,警察可能真槍實彈打死好多人。香港警隊水平已經很高了,還被人渲染抹黑為“暴警”,心裡一定是很不忿的。所以香港政府應該從法庭、律政司、警察的裝備人手方面都要加強。如果不是這樣,你怎麼能夠止暴制亂呢?就靠警方這麼打下去?這個不是答案。

直新聞客戶端記者:也有社會賢達說為了緩解社會撕裂,建議特赦一些年輕人,您贊同嗎?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特赦的前提也要看證據夠不夠,實際上抓了幾千人,也不是全部人證據都足夠起訴的。好多年輕人被引誘進去,我不知道他們在裡面斟茶遞水還是扔磚頭,是不是都有份去參與?暫時不知道,除非被拍到,不然不知道他們在裡面扮演什麼角色。最多就是“暴動罪”,如果是“暴動罪”,以年齡和求情程度,我相信不會罰得很重,不過會有犯罪記錄。事後能不能特赦,法律上行不行,都要慢慢研究,但法庭輕判是可以的。

注:

《基本法》第十八條部分內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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