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1月18日,據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消息,印第安納州芒西(Muncie)市市長泰勒週一上午在家中被捕。FBI印第安納波利斯分局發言人表示,泰勒涉嫌收受當地企業給予的5000美元賄賂(約人民幣3.5萬),一旦定罪將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
今日美國11月20日報道,當地時間週一,芒西市市長丹尼斯·泰勒的一週從聯邦調查局(FBI)特工站在他的門口開始,他因一起公共腐敗案被拘留。
泰勒被指控盜竊政府資金。聯邦當局稱,他接受了5000美元的現金報酬,因為他把“利潤豐厚”的挖掘工作交給了當地的承包商。
根據週一公佈的針對泰勒的起訴書,泰勒涉嫌接受了芒西區下水道維護和工程總監特雷西巴頓(Tracy Barton)的贓款。
今日美國評論稱,不是每天都有市長被聯邦調查局逮捕的。但是歷史表明泰勒的被捕並不罕見。事實上,與之前一些印第安納州的市長被指控和定罪的罪名相比,對泰勒的指控是溫和的。
在上個世紀,至少有12名市長在地方或聯邦案件中被指控和/或被定罪,現在僅芒西市就有4名市長。泰勒也是過去五年內第四位被捕的印第安納州市長。
這些罪行包括違反禁酒令、收受賄賂和嫖娼。印第安納州的一位歷史學家說,雖然此前的許多指控都指向歷史上的某個特定時期,但這些指控與如今仍成為頭條新聞的公共腐敗指控並沒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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