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森林警方偵破黃某振特大盜伐、濫伐林木案始末

一個有犯罪前科的農民,為牟取利益,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裡,多次僱人到多個山場,瘋狂盜伐、濫伐林木並出售。今年10月底,漳平市人民法院對黃某振特大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罪進行一審判決,黃某振盜伐林木225立方米,濫伐林木249立方米,數量特別巨大,實行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6萬元。其他8名涉案人員因涉嫌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林木或涉嫌非法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分別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緩期執行,並處數量不等的罰金。

信訪牽出大案

全力以赴偵查

2018年8月底,一封匿名信訪件擺在漳平森林公安分局長張逞濱案前,看到反映桂林街道黃祠村溪邊自然村一片生態公益林被砍光的內容,這位老森林公安立即召集辦案人員商議,決定先由該轄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先行偵查再決定後續工作。經初查,該所發現舉報反映山場確實存在盜伐情況,且案情重大。分局研究後成立了專案組,全力偵查該案。

專案組民警通過以車找人,三部可疑的運輸車輛進入民警視野,再深入調查,民警發現了去年10月4日至7日期間,這三部運輸車輛裝載木材有途經黃祠村道路,後又發現另外一部農用車也涉嫌在該山場非法運輸木材。案件獲得進展後,民警再經縝密偵查,涉案主要人員黃某振浮出水面,專案組深入攻堅,查明去年10月4日至7日期間,黃某振僱請林某彬等2人到斜竹頂山場裝車,僱郭某強等4人分別駕駛農用車到該山場非法運輸其盜濫伐林木的違法犯罪事實。在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實後,專案組民警於去年11月6日凌晨到其住所實施抓捕,黃某振落入法網。

避重就輕“零口供”

攻堅完善證據鏈

黃某振行事蠻橫、霸道且狡猾異常,在當地小有名氣,曾因犯罪被司法機關打擊處理過2次,再次落網的他自認為民警無法掌握他的作案過程,對涉案件問題隻字不提,拒不交代犯罪事實。同時避重就輕,只承認自己僱人從斜竹頂山場非法收購、運輸兩車木材,企圖將盜伐山場林木的責任推脫掉。

為了儘快完善證據鏈,專案組除加大相關證據蒐集力度外,還沿著其非法出售盜濫伐林木的線索繼續深挖細查,先後找到了挖掘機師傅黃某和朱某俊,裝車師傅陳某榮和陳某才。經訊問後他們均供述自2017年下半年開始,先後受僱於黃某振到黃祠村新山、溪邊山場駕駛挖掘機開路及到山場裝車的事實。偵查中專案組又基本查實了在去年10月4日至7日期間,黃某振僱郭某強等4名駕駛員,從溪邊組斜竹頂山場,駕駛農用車非法運輸其盜濫伐的林木,至漳平城郊一帶5個木材加工點,分別非法出售給陳某紅等5人。至此,整個案件脈絡已經清晰,基本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經查,黃某振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於2016年底至2018年8月期間,僱人到黃祠村新山組墨斗石、祖墳、外寮、寡樹林山場、溪邊組斜竹頂山場盜伐林木221立方米,濫伐林木138立方米的違法犯罪事實。

深挖帶出案中案

鐵證面前終服判

在偵查過程中,專案組獲知黃某振還有在西園鎮一山場盜濫伐林木的行為,經分局安排由附城森林派出所偵辦其在該地的盜濫伐行為。該所辦案民警順藤摸瓜,深查細挖,查清了黃某振於2018年8月份期間,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僱請朱某俊駕駛挖掘機到西園鎮基泰村松林波山場開路,僱人盜伐葉某東山場林木3.6061立方米、濫伐葉某榮山場林木111立方米,後僱郭某強等4人駕駛農用車將砍伐下來的林木運往漳平市某加工廠出售給吳某金的犯罪事實。圍繞偵查該案,專案組又鎖定了涉嫌非法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的嫌疑人郭某強等4人以及涉嫌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林木的嫌疑人朱某雪等4人,多起案中案一一告破。

針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振“零口供”的情況,專案組將黃某振盜濫伐林木的16個現場合並在同一份地形圖中,基本上“邏輯還原”了黃某振特大盜伐、濫伐林木案件的軌跡。面對一系列客觀真實、相互印證的證據,黃某振最終不得不承認其濫伐林木罪部分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其雖對盜伐林木罪提出異議,但法院根據完整的證據鏈,在查清其全部違法犯罪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其餘8名涉案人員也按違法情節輕重被依法分別作出處罰。(來源:閩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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