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七部委聯合發文: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我國智能航運發展頂層設計

交通運輸部消息稱,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聯合印發《智能航運發展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到,在港口建設、生產運營和管理等方面進一步提升智能港口技術和系統集成能力,有效提高港口智能化水平及運營效率。推廣已建成自動化集裝箱碼頭的工程技術與運行管理經驗,引導符合條件的現有傳統集裝箱碼頭進行自動化改造。提高港口、航道、船閘等基礎設施與智能船舶自主航行、靠離碼頭、自動化裝卸貨的配套銜接水平,開展相關關鍵技術研究與工程實踐。加快推進智慧港口試點工程建設,探索建立“貨運一單制、信息一網通”的港口物流運作體系和“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體系,促進信息技術與港口服務和管理的深度融合,深化政企間、部門間、多種運輸方式間的信息開放共享和業務協同。

意見指出,加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在船舶、港口、航道、航行保障、安全監管以及運行服務等領域的創新應用,重點突破狀態感知、認知推理、自主決策執行、信息交互、運行協同等關鍵技術,顯著提升航運生產運行管理智能化水平。開展複雜場景感知、自主協同控制、調度組織優化、信息安全交互等核心軟件與平臺研發。建立智能航運技術協同創新集成平臺,開展智能船舶、智能港口、智能航保等成套智能航運技術集成攻關。研究開發智能航運測試評估檢測檢驗方法、技術與工具系統,制定智能航運檢驗檢測評估規範標準。

意見表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我國智能航運發展頂層設計,理清發展思路與模式,組織開展基礎共性技術攻關和公益性保障工程建設,建立智能船舶、智能航保、智能監管等智能航運試驗、試點和示範環境條件。

到2025年,突破一批制約智能航運發展的關鍵技術,成為全球智能航運發展創新中心,具備國際領先的成套技術集成能力,智能航運法規框架與技術標準體系初步構建,智能航運發展的基礎環境基本形成,構建以高度自動化和部分智能化為特徵的航運新業態,航運服務、安全、環保水平與經濟性明顯改善。

到2035年,較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運核心技術,智能航運技術標準體系比較完善,形成以充分智能化為特徵的航運新業態,航運服務、安全、環保水平與經濟性進一步提升。

到2050年,形成高質量智能航運體系,為建設交通強國發揮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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