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为非法集资活动洗钱案告破此案与“腾信堂”有关,涉案金额达1个多亿

2019年1月17日晚,一名面容憔悴的中年女子出现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同她一起的,还有杭州市拱墅公安分局的专案组民警。这名女子叫朱某丽,是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浙江省公安厅24名涉网贷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之一。当晚,她被警方从泰国押解回杭州。至此,杭州拱墅区2018年度最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侦查工作收官。但与此同时,与此案有关的一桩洗钱案的侦办悄悄拉开了帷幕。

  11月20日,杭州拱墅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杭州首例为非法集资活动洗钱案。

  一个电话

  与朱某丽一起被查处的,还有协助她外逃的李某征等人。办案人员在查办李某征等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发现,李某征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相应银行卡账户,以及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可能涉嫌洗钱犯罪。经审讯,嫌疑人李某征对知晓朱某丽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供认不讳。2019年1月18日,李某征被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批准逮捕。

  李某征被捕后,拱墅警方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的配合下,又查清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雷某。

  李某是杭州本地人,2016年年底,多年前认识的朋友朱某丽给他打来了一个电话,从此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当时,朱某丽热情地邀请李某前去参观“腾信堂”,并表达了想要和李某合作的意愿。朱某丽提出,让李某办理银行卡供公司走账使用,并承诺可以每个月支付1万元好处费。听到朱某丽给出的报酬,李某心动不已,不仅一口答应,还找来了同事雷某一起干。

  花式洗钱

  “洗钱案的侦办,重点是发现“洗”的行为,关键是审出“洗”时主观上明知的犯罪故意。”拱墅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童晓辉说道。

  警方侦查发现,“腾信堂”自2013年11月开始,以年化收益率11%-20%为诱饵,采用业务员线下拉客户投资外汇理财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集资,非法集资款总额达14.49亿余元,涉及投资人达1899人。

  2016年年底,“腾信堂”实际控制人朱某丽出资成立杭州瑞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聘请李某、雷某从事商业调查工作。2017年2月,李某、雷某在明知资金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向朱某丽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腾信堂”的非法集资款。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间,李某、雷某为获取每月1万元的好处费,配合“腾信堂”结算中心的罗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银行以同柜取存、实际取现、转账等方式协助转移非法集资款。其中,同柜取存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手法。

  “所谓‘同柜取存’,就是由前后二人相互配合,在银行同一柜面办理取现、存款业务,达到转账之效果,但不留下转账痕迹的一种新型资金转移方式。”童晓辉解释说。

  双双领刑

  据了解,近年来, P2P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频发,非法集资领域涉及的犯罪既有可能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有可能是金融诈骗犯罪中的集资诈骗罪,这两类犯罪都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而为非法集资洗钱的犯罪分子,在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下,将巨额的非法集资款,以隐蔽的手段分别进行转移、掩饰、隐藏,进一步造成广大投资人财产的损失,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制造了难度。

  这一案件的成功侦破,实现了杭州市洗钱案件“零”的突破。

  经统计,雷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7232万余元,李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3281万余元。

  近日,杭州拱墅区法院以洗钱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6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70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