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岩一對夫妻賣房200萬去還債,為何還是雙雙被法院判刑?|普法筆記

​賣了房子去還債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台州黃岩這對夫妻

最後還是因拒執被法院判刑

從司法拘留15天到刑事拘留、經檢察院批准逮捕並羈押看守所,再到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趙某的一個決定將自己一步步送入牢房。

黃岩一對夫妻賣房200萬去還債,為何還是雙雙被法院判刑?|普法筆記

瞭解案件始末,讀透法理情理

黃岩一對夫妻賣房200萬去還債,為何還是雙雙被法院判刑?|普法筆記

#

投資失敗欠下大量債務

判決後從未履行

早些年,趙某與妻子周某由於生意失敗,欠了大量債務。其中,夫妻倆與楊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趙某與楊某、陳某的合夥協議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判決,均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立案執行,並均已發出執行通知書,涉案標的共計39萬餘元未履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經查控未發現趙某夫婦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多次發送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由於與申請人早有罅隙,對判決結果心存不滿,趙某夫婦始終沒有申報財產,也從未表達過履行意願。

#

三間房賣了200多萬用於還債?

屬於轉移資產

黃岩一對夫妻賣房200萬去還債,為何還是雙雙被法院判刑?|普法筆記

之後不久,案件的申請人提供了線索——趙某夫婦私下轉移房產。



房產從何而來?

又是怎麼瞞天過海實現轉移的呢?

經調查,趙某有三間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屋。而除了被起訴的案件外,趙某夫婦還有許多債務沒有進入訴訟階段,這些債權人多數為親戚朋友,在其中一個朋友的建議下,他決定將房屋賣掉,將房款用來償還部分債務。

賣房很順利,三間樓房賣給了案外人彭某,共計215萬元。

但苦於身為失信被執行人,售房款一旦到自己賬戶就會被法院凍結,趙某夫婦心生一計,讓彭某將房款打入趙母金某的賬戶以瞞天過海

賣房款到賬後,趙某夫妻將二十萬元許留作家用,剩餘的錢按比例償付給其他債權人。

期間,趙某夫婦未想過法院沒履行的三個案件,也沒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

漠視判決結果卻逃避執行

構成拒執罪

黃岩一對夫妻賣房200萬去還債,為何還是雙雙被法院判刑?|普法筆記

趙某夫妻從一開始選擇不報告財產,取得房款後選擇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屬於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案發後,周某已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黃岩法院經審理判決趙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周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黃岩一對夫妻賣房200萬去還債,為何還是雙雙被法院判刑?|普法筆記

釋法小課堂

什麼叫拒執罪?

黃岩一對夫妻賣房200萬去還債,為何還是雙雙被法院判刑?|普法筆記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時間從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時起算。具有執行內容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負有執行義務的人

有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上述案件中,趙某夫婦在法院有三起判決生效的案件未履行的情況下,通過利用他人賬戶達成房產交易來逃避執行,取得房屋轉讓款後未用於履行法院已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導致已進入執行階段的勝訴當事人權益無法實現,故構成犯罪。

為什麼要打擊拒執?

黃岩一對夫妻賣房200萬去還債,為何還是雙雙被法院判刑?|普法筆記

以本文案件為例,債務人趙某夫婦蓄意轉讓資產,不僅讓勝訴當事人的利益無法保障,更是對司法權威的公然挑釁。今年5月,浙江高院制定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強化強制執行措施的若干意見》明確將進一步加強民事執行的強制性、規範性,通過依法懲戒拖延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拒執罪怎麼判罰?

黃岩一對夫妻賣房200萬去還債,為何還是雙雙被法院判刑?|普法筆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文案例中,趙某夫婦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均自願認罪認罰,妻子周某已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有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