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與內地簽署《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

中新社澳門11月20日電 (記者 龍土有)11月20日,中國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澳門簽署《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下稱《修訂協議》)。

澳门与内地签署《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

11月20日,中國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左)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澳門簽署《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下稱《修訂協議》),為澳門人士在內地執業創造了便利條件。圖為協議簽署儀式。中新社發 鍾欣 攝

《修訂協議》系統地梳理及總結過去CEPA系列有關服務貿易開放內容,並根據當今國際經濟環境變化、內地投資政策趨向以及兩地經貿合作進展等因素,在已開放領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為澳門人士在內地執業創造更便利條件。

根據《修訂協議》,內地對澳門完全實現國民待遇的服務部門由62個增加至69個,包括會計、建築及設計、工程、設備維修和保養、批發銷售、運輸等部門。澳門服務提供者可通過商業存在的形式進入內地市場,與內地投資者享有同樣的市場準入條件。

澳门与内地签署《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

11月20日,中國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澳門簽署《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下稱《修訂協議》),為澳門人士在內地執業創造了便利條件。圖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左四)、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左三)等見證簽署。中新社發 鍾欣 攝

此外,為推動澳門與粵港澳大灣區在服務領域的深度融合,《修訂協議》提出多項在粵港澳大灣區率先實施的服務開放措施,當中包括推動金融、法律、稅收服務、教育等領域擴大開放的政策。

《修訂協議》還進一步制定多項銀行及保險業方面的對外開放措施,放寬市場準入、業務範圍、運營要求以及監管程序,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旨在為澳門銀行及保險企業開拓內地市場,促進澳門和內地金融機構業務的合作和發展,實現互利雙贏。

《修訂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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