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業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眾業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441 證券簡稱:眾業達 公告編號:2019-63

眾業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修改或新增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無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11月19日15:00至2019年11月20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汕頭市衡山路62號眾業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七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採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公司於2019年10月30日召開的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召開本次股東大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吳開賢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眾業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97,753,64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6.2953%。其中: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197,751,64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6.2949%。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股東共計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2,0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4%。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公司聘請的北京市君合(廣州)律師事務所對大會進行了見證。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一)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以下提案:

1、《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關聯股東王寶玉、陳鈿瑞、林雄武、林潔、李慧儀、柯美莉在審議該議案時迴避表決,其所持有股份數不納入該議案有效表決權股份數,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表決結果:同意票193,715,54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0%;棄權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票535,0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所持表決權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2、《關於修訂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97,753,64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100%;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0%;棄權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君合(廣州)律師事務所姚繼偉律師、謝希律師出席見證了本次會議,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市君合(廣州)律師事務所關於眾業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眾業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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