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说法】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张家港一审宣判

诈赌债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

......

竟然有这样一群人在张家港为非作恶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小司说法】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张家港一审宣判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间,被告人范某纠集被告人何某等人,在张家港市经常性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范某为首要分子,其余9名被告人为成员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小司说法】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张家港一审宣判

该犯罪集团还临时纠集被告人苏某等6人,时分时合,多次采用洗牌作弊等诈赌手段诈骗被害人钱财,并通过泼油漆等寻衅滋事手段索要诈赌债务。该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5起,诈骗得款人民币94.4万元,未遂数额人民币182.1万元;敲诈勒索犯罪2起,敲诈得款人民币16.7769万元,另实施非法拘禁以及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陈某某还另外实施了1起聚众斗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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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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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等共同故意实施多起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别判处主犯范某有期徒刑十九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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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

推进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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