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調——送排風口之間的間距要求

暖通空調——送排風口之間的間距要求

《民規》

6.2.3

夏季自然通風用的進風口,其下緣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宜大於1.2m。自然通風進風口應遠離汙染源3m 以上;冬季自然通風用的進風口,當其下緣距室內地面的高度小於4m 時,宜採取防止冷風吹向人員活動區的措施。

6.3.1

機械送風系統進風口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3 進風口的下緣距室外地坪不宜小於2m,當設在綠化地帶時,不宜小於1m。

6.3.2

建築物全面排風系統吸風口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位於房間上部區域的吸風口,除用於排除氫氣與空氣混合物時,吸風口上緣至頂棚平面或屋頂的距離不大於0.4m;

2 用於排除氫氣與空氣混合物時,吸風口上緣至頂棚平面或屋頂的距離不大於0.1m;

3 用於排出密度大於空氣的有害氣體時,位於房間下部區域的排風口,其下緣至地板距離不大於0.3m。

6.3.7

2 製冷機房的通風應符合下列規定:3)氟製冷機房……事故排風口上沿距室內地坪的距離不應大於1.2m。

6.3.9

6 事故排風的室外排風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2)排風口與機械送風系統的進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當水平距離不足20m 時,排風口應高出進風口,並不宜小於6m;

3)當排氣中含有可燃氣體時,事故通風系統排風口應遠離火源30m 以上,距可能火花濺落地點應大於20m。

6.4.4

高度大於15m 的大空間採用複合通風系統時,宜考慮溫度分層等問題。

6.6.7

風管與通風機及空氣處理機組等振動設備的連接處,應裝設柔性接頭,其長度宜為150mm~300mm。

6.6.11

矩形風管採取內外同心弧形彎管時,曲率半徑宜大於1.5 倍的平面邊長;當平面邊長大於500mm,且曲率半徑小於1.5 倍的平面邊長時,應設置彎管導流葉片。

6.6.15

當風管內設有電加熱器時,電加熱器前後各800mm 範圍內的風管和穿過設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間的風管及其保溫材料均應採用不燃材料。

暖規

5.2.6

夏季自然通風用的進風口,其下緣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1.2m;冬季自然通風用的進風口,當其下緣距室內地面的高度小於4m 時,應採取防止冷風吹向工作地點的措施。

5.2.11

當天窗較長時,應設置橫向隔板,其間距不應大於擋風板上緣至地坪高度的3 倍,且不應大於50m。擋風板下緣至屋面的距離,宜採用0.1~0.3m。

5.3.4

機械送風系統進風口的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3 進風口的下緣距室外地坪不宜小於2m,當設在綠化地帶時,不宜小於1m。

5.3.14

建築物全面排風系統吸風口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位於房間上部區域的吸風口,用於排除餘熱、餘溼和有害氣體時(含氫氣時除外),吸風口上緣至頂棚平面或屋頂的距離不大於0.4m;

2 用於排除氫氣與空氣混合物時,吸風口上緣至頂棚平面或屋頂的距離不大於0.1m;

3 位於房間下部區域的吸風口,其下緣至地板間距不大於0.3m。

5.4.5

事故排風的排風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2 排風口與機械送風系統的進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當水平距離不足20m 時,排風口必須高出進風口,並不得小於6m;

3 當排氣中含有可燃氣體時,事故通風系統排風口距可能火花濺落地點應大於20m。

5.8.14

在防火閥兩側各2m 範圍內的風管及其保溫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

5.8.18

輸入溫度高於80℃的空氣或氣體混合物的風管,在穿過建築物的可燃或難燃燒體結構處,應保持大於150mm 的安全距離或設置不燃材料的隔熱層,其厚度應按隔熱層外表面溫度不超過80℃確定。

5.8.22

當風管內設有電加熱器時,電加熱器前後各800mm 範圍內的風管和穿過設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間的風管及其保溫材料均應採用不燃材料。

《建規》

9.1.5

排煙管道應採取隔熱防火措施或與可燃物保持不小於150mm 的距離。

9.2.4

自然排煙口距該防煙分區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9.4.2 條文說明

需設排煙設施的走道、淨高不超過6m 的房間應採用擋煙垂壁、隔牆或從頂棚突出不小於0.5m 的梁劃分防煙分區,梁或垂壁至室內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2m;擋煙分隔體凸出頂棚的高度應儘可能大。

9.4.6

機械排煙系統中的排煙口、排煙閥和排煙防火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3 排煙口應設置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牆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1.0m;

5 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9.4.6 條文說明

手動開啟裝置設置在牆面上時,距地面宜為0.8~1.5m;設置在頂棚下時,距地面宜為1.8m。

9.4.7

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排煙補風系統的室外進風口宜佈置在室外排煙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於 3.0m;當水平佈置時,水平距離不宜小於 10.0m。

9.4.7 條文說明

上述水平距離不宜小於10m、垂直距離不小於3m,是對新鮮空氣的進風口和煙氣排出口在同一層或在隔層中時的規定。實際工程設計中,進風口與煙氣排出口因建築立面和功能等條件的限制而可能出現多種組合。例如,地下室或首層排煙,排煙口設在距室外地面2m 以上的高度,進風口卻在屋頂,雖然水平距離不能滿足要求,但可以通過進風口與煙氣排出口的進、排風的方向合理設置而滿足進風的質量要求。

10.2.5

採暖管道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當溫度大於100℃時,不應小於100mm或採用不燃材料隔熱。當溫度小於等於100℃時,不應小於50mm。

10.3.1 條文說明

3 排風管道防止迴流的方法如下:3)將排風支管順氣流方向插入豎風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於600mm。

10.3.7

處理有爆炸危險粉塵的乾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宜佈置在廠房外的獨立建築中。該建築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

10.3.11

排除和輸送溫度超過80℃的空氣或其他氣體以及易燃碎屑的管道,與可燃或難燃物體之間應保持不小於150mm 的間隙,或採用厚度不小於50mm 的不燃材料隔熱。當管道互為上下佈置時,表面溫度較高者應佈置在上面。

10.3.14

防火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4 在防火閥兩側各2.0m 範圍內的風管及其絕熱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

10.3.16

電加熱器前後各0.8m 範圍內的風管和穿過設置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間的風管,均應採用不燃材料。

《高規》

8.4.4

排煙口應設在頂棚上或靠近頂棚的牆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0m。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

8.4.5

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8.4.9

安裝在吊頂內的排煙管道,其隔熱層應採用不燃燒材料製作,並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於150mm 的距離。

8.5.7

穿過防火牆和變形縫的風管兩側各2.00m 範圍內應採用不燃燒材料及其粘結劑。

8.5.8

電加熱器前後各800mm 範圍內的風管和穿過設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須採用不燃保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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