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客島:騰格裡沙漠再現汙染,背後隱藏兩個關鍵問題

事情得回到5年前。

2014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對騰格里工業園區沙漠排汙問題作出重要指示。國務院隨後成立督察組,24名相關責任人被問責處分,8家涉事企業被罰5.69億元用於環境修復。

想不到5年之後,騰格裡沙漠再度爆出汙染問題。

根據媒體報道,這次位於騰格裡沙漠邊緣地區的“黑色粘稠狀物質”,是造紙廢水經過蒸發和滲漏之後留下的固體殘餘,和2014年的化工廢物相比,其唯一的“優點”是環境毒性相對較低。

但這依然無法讓人視而不見。

上週三,生態環境部決定對該問題掛牌督辦,目前事情正在有序處理。但這次汙染事件中的兩個關鍵問題更值得深思。一個是省際邊界容易成為汙染“兩不管”地界;二是面對有央企和國企背景的汙染企業,基層政府行政資源不足。

俠客島:騰格裡沙漠再現汙染,背後隱藏兩個關鍵問題

已查明的被汙染地塊有14處、約12萬平方米,約合180畝。圖為工人用挖掘機對汙染物進行清理(圖源:新華社)

跨境

內蒙古自治區是個同時擁有森林、草原、沙漠、高山草甸、河流、湖泊等多種生態系統的寶地。並且,不僅是綠水青山,冰雪、沙漠也是這裡的金山銀山。

2014年阿拉善盟的“騰格裡沙漠汙染”問題,就是當地企業企圖利用沙漠腹地蒸發量大的優點“處理”化工廢水,從而達到節省大量處理費用的目的

這次,率先被志願者舉報,後經媒體跟進的汙染髮生在位於騰格里工業園附近不遠的美利林區,約12萬平方米的場地被汙染物覆蓋。

無論是2014年還是這次的汙染,其實都是陳年汙染的曝光。理論上講,在沙漠(非旅遊區)這樣人跡罕至的地方,汙染被發現的概率確實要比鬧市區要低得多。

但是,隨著監控技術的發展,比如高分資源衛星、高分環境衛星、監控塔、無人機等手段的全面應用,未來地表層面的異常,會越來越難逃“天羅地網”。

所以,我們要問的是,同樣是1998-2004年間形成的汙染,為何直到2019年才在群眾的舉報下浮出水面?

這次,問題的關鍵在於跨境汙染和管理權限交叉

2014年汙染髮生在沙漠腹地,而這次發生在沙漠邊緣,也就是內蒙古一側,靠近寧夏的交界處。細心的島友會發現,此次生態環境部通報的是“寧夏中衛市汙染”。

詳細說來,這次的問題,雖然汙染場地行政上歸屬內蒙古,但是汙染責任主體是註冊在寧夏自治區中衛市的企業,所以目前是中衛市負責處理此次汙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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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企業將汙染物偷排到16公里之外的“了波堆”,行政區劃上屬於內蒙古阿拉善左旗(來源:澎湃新聞)

動力

讓我們假設,如果內蒙古方面此前知道這塊土地上有汙染,內蒙古該怎麼做呢?

汙染責任主體是註冊在寧夏的企業,要說走法律程序,汙染場地是涉事企業自己(集團)的林地,連“被侵權人”都沒有。更何況,跨省行政處罰那是相當複雜,想想2001年的江蘇-浙江“斷河事件”。

當時,江蘇盛澤有企業將汙水排放到下游的浙江嘉興,由此造成一場長達10年的扯皮跨省河流汙染事件。事情發展到頂峰時,嘉興老百姓集資100萬,用船、推土機和裝土的麻袋,生生把河給截斷了。

當然,內蒙古方面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但這樣依然涉及到跨省問題,而且司法程序有一定的複雜性。

從寧夏方面來看,跨省發現自己轄區內企業的汙染現場確實有點難度。即使發現了,治理起來,也需要內蒙古方面的配合,這得動用一定的行政資源。

如果內蒙古一方的侵權人不存在或者不發聲,寧夏方面也沒有很大動力來解決這個隱患。

所以,這事關係複雜,就算兩地之前耳聞了此事,去跨省調動資源解決問題的動力也是不足的。如果不是志願者和媒體發聲,或許這個汙染場地還得存在一段時間。

這幾年,省際間的環境問題其實並不少見。比如固體廢棄物特別是危險廢棄物的跨省轉移,省界河流湖泊的左右岸或上下游之間的汙染責任劃分,還有涉及大氣汙染的飄蕩的雲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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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工人在“美利林區”清理汙染物(圖源:新華社)

問題的解決方案在哪呢?

那就是要構建一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我們知道,縱使環境監測手段不斷進步,但在利益驅動下,不法分子的環境違法行為也可能會變得更加隱蔽,所以群眾雪亮的眼睛必不可少。

在政府層面,一個更為完善的行政區特別是省(直轄市、自治區)間環境治理協商聯動體系如何建立起來則必須提上日程。

省級政府是國土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中具有最大自主權限、同時承擔最大責任的一級地方政府,對於其轄區內的問題,它們可以通過地方立法和行政手段來進行管理,管理手段相對豐富,管理方式可以靈活。

但是對於省際間的問題,地方立法和省內行政法規就不管用了,而如果每一件都需要中央來協調,那對中央政府的行政資源也是相當大的消耗。島妹覺得,這也不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方向。

俠客島:騰格裡沙漠再現汙染,背後隱藏兩個關鍵問題

清理出來的黑色汙染物被裝進白色的大型防滲汙泥袋集中存放,等待下一步處理(圖源:新華社)

主體

在此次的中衛市汙染問題中,我們還需要注意到另一個更關鍵的相關方:涉事企業美利環保,它的控股股東中冶紙業,以及中冶紙業的控股股東中國紙業。

從媒體報道來看,事情發生後,中國紙業派出了高管到中衛市參與問題處置,在接受採訪時表態積極——

“我們央企有責任,不管花多少錢,多大代價,什麼時候排的,我們先把它處理好,其他問題再來說。我們集團領導已經表了這個態。”11月11日,面對生態環境部和寧夏生態環境廳派駐中衛市的工作組,中冶紙業執行董事許仕清如是表態。

眾目睽睽之下,相信中冶紙業不會逃避責任。

客觀來講,中衛市美利林區的汙染,確實是前人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曾經的美利紙業經過數次重組,到今天能說清楚汙染時間和前因後果,已經算是不錯的表現了。

可是中國紙業接收了美利紙業的資產,說不清楚美利紙業的環境負債,有點說不過去。如果知道了汙染不處理,放任汙染持續存在,那就是對當地老百姓和地方政府權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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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空中俯瞰被汙染區域,白色是裝有汙染物的大型防滲汙泥袋(圖源:新華社)

這些年,央企和國企一直在進行市場化改革,但或多或少會保留著一些行政化的色彩。在一些地方,上邊來的央企和國企也會得到地方政府相應行政級別的尊重,這使前者一方面給地方製造GDP,另一方面也擁有更強的話語權,令地方政府的監管“投鼠忌器”。

比如在環境治理上,對地方政府來說,雖然負有屬地管理之責,但因為央企和大型國企所擁有的行政資源和經濟資源往往超過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使得嚴格的環境監管變得相當有難度。地方政府一方面不忍犧牲誘人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更不願意得罪背後的權力。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通過公眾參與和第三方的力量,或許能以積極的方式推動一些變化。

從積極的角度來看,本次的事件是一種進步:隱藏的汙染被發現,是汙染識別能力的進步;群眾舉報被受理,是地方環境治理能力的進步;企業快速清理,積極行動,是企業環境保護意識的進步。

所以,有問題並不可怕,怕的只是行為責任主體和監管責任主體都學沙漠裡奔跑的鴕鳥,遇到麻煩只會把頭埋在沙子裡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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