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骑小黄车猝死,法院判决ofo赔偿家属15万元,对此你怎么看?

冰焰


这件事法院判的实在奇葩!

既然法院判了小黄车没有过错,那就应当不予赔偿。法院这样的判决坏处是

一,违背了我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原则。

二,混淆了法律界限。法院就是判决部门,而非福利院。有一是一,不能模棱两可。

三,容易引发社会的误读。法院的判决就是向社会竖起的一个标杆,或者说一个标定线,是给人判定对错的依据。如此判决,会不会引起连锁反应,让那些动机不纯的人钻法律空子呢?

现在碰瓷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原因就在于,法律界定不明确,给那些不劳而获的人以可乘之机。

所以,我认为:以上判决实在是非常欠考虑的屁股决定脑袋的举动!


凛冽秋风


在我看来,ofo确实是有“背锅”的可能,毕竟一个人很难直接因为骑小黄车猝死,即便是因为车祸,那也是肇事车主和骑自行车的本人责任最大。

但是ofo承担这15万元应该吗?我觉得是应该的。

第一、15万元不多,对于一家大名鼎鼎的公司而言,15万元简直就是九牛一毛,平时稍不经意的宣传费用就不止这个数;

第二、15万元,能够体现一个企业的人文关怀和价值取向。都说死者为大,ofo为死者提供这15万元的赔偿,说的是赔偿,其实无异于做慈善,是对生命的敬畏,对于社会责任感的持守,还有比这更好、更掷地有声的广告吗?

第三、对于一家口碑在外的公司而言,15万元根本不算什么,但是对于这个家庭而言,15万元,不仅仅是对于悲痛的一种抚慰,同时也是对于生活的一种补给。

所以,法院这样判决,我觉得是能够理解的。


席越


咱说句良心的话,小黄车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猝死讲的很清楚。是人的生命在不经意间陨灭了。

这个不存在哪一方的过错,要怪只能怪老天爷,咱总不能叫老天爷赔偿什么吧,那你总得找一个人去讹点什么吧。那就讹小黄车吧。

小黄车可以同情心,适当赔偿一点。但是人家也有不赔偿的义务和责任。我认为法院这个判决有助于着装那些喜欢碰瓷的人!






苏北老哥


只要不是车子自身的问题引起的猝死……就不应该赔偿:车子是你自愿骑的,不是别人逼迫你骑的吧???

难不成你在家吃大米呛死了,还得找袁老先生索赔吗??

吃馒头噎死了……种小麦的和面粉厂都得向你赔偿吗??就因为是他们种植的大米、小麦和生产出来的面粉你做成饭把你给呛死、噎死了吗???


明镜亦非台30


小黄车既然无责,法院不应判其赔15万元,无论从哪方面说,偏离了公平,公正,法律的轨道。


公正的农民


真是奇葩的法官。用雍正王朝里面康熙骂三阿哥的话说就是:你的书读到狗肚子里去了吗?我搞不懂,没责任为什么要担责,就因为人家公司比死者家里有钱?还冠冕堂皇说什么处理好人际关系,为什么有这么奇葩的想法,这简直是对法律的蔑视。


TEENKON


我的看法是,不能纵容这种敲诈勒索行为!如果支持这种敲诈行为,社会风气将被带坏!潜在的隐患更大。


北极光251


按这么说,那为什么不判马路,如果不在马路上骑,就不会死了,马路管理部门不赔也不人道


西瓜西风


现在小黄车上路的基本上都是他们私自上锁的,现在路上出行有基本没有是正常花钱刷的车,私自占用别人的东西就是属于偷,这偷车没找你就算了你还舔个逼脸问人家赔钱[发怒]


用户奔跑的野猪


这样的判决很公正,小黄车没有责任。但是执行不公正,不应该赔偿。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路政是不是也要赔款,马路修的太硬了。交警是不是也要赔款,让小黄车在路上行驶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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